创新核准(备案)程序:统一打包减少项目不确定性风险
单一电力项目的投资管理是有一套比较成熟体系的。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项目从策划伊始便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要么完成政府的核准,要么完成政府的备案。然而对于微电网这一集成多类型电力项目的业态而言,其投资核准(备案)机制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指出,“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项目根据类型及构成,由地方政府按照核准(备案)权限,对微电网源-网-荷等内容分别进行核准(备案)。”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放管服”的精神的,文件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却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面对投资方关于微电网的核准申请显得无所适从,投资方也会因为分开核准(备案)增加项目投资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的风险。因此,关于并网型微电网项目核准(备案)机制是需要创新的,甚至可以考虑为其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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