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能权指标回购
省经信委根据市场运
行情况确定指标回购的价格区间、数量、日期及方式。
省经信委决定进行指标回购的,省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在接到省经信委通知后的2个交易日内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网站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拟进行指标回购的公告,并在指标回购完成后,发布指标回购完成公告。
指标回购所需资金从省经信委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
名词解释
用能单位:是指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纳入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独立法人。
能源消费量:是指用能单位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用能权指标:是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分配给用能单位指定时期内的能源消费额度,是用能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用能权指标相当于1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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