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步骤
1
明确试点范围
2017年,先行将本省行政区域内火力发电(燃煤和燃气,不含自备电厂)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两个行业的用能单位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实现我省由
节能量交易向用能权交易的过渡。2018年起,加快将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
2
确认历史数据
开展用能单位历史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为用能权指标分配和清缴提供数据支撑。
1.建立报送系统。
2.组织数据报送。
3.开展数据审核。
3
核对用能指标
1.设定指标总量。
2.进行指标核定。
3.指标注册登记。
4
1.明确交易主体。
2.确定交易产品。
5
规范交易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交易程序包括五个主要环节:
1.开立交易账户。
2.开立结算银行账户。
3.资金划转。
4.指标交易。
5.结算(清算交收)。
6
实行指标清缴
用能单位根据经审核确认的上年度能源消费量,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足额提交用能权指标,完成清缴义务。未按时完成清缴义务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明确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监管办法,严格
履约办法,维护用能权交易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维护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秩序,平衡供需关系,1月15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