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控温目标分解落实
省政府制定《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31号),明确了我省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并将“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碳强度下降任务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考核制度,浙江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实施《浙江省“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考核。2017年11月底,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现场考核。杭州、衢州、嘉兴、绍兴、湖州、丽水等6个市为“优秀”,舟山、温州、金华、宁波、台州等5个市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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