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碳交易优惠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交易网2015-06-10 08:01

关于广东碳交易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交易参与人:
 
为活跃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广大交易参与人参与广东碳市场的积极性,推进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特推出碳交易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惠对象
 
广东碳市场交易参与人,包含投资机构、控排企业、个人等交易类会员。
 
二、优惠措施
 
1.对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选用“初始转让”方式进行CCER首次过户,即CCER签发后首次从项目业主账户转移至买方账户,CCER项目业主免除入会费和2014碳交易年度、2015碳交易年度会员年费,交易双方均免除交易经手费。
2.若个人会员参与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且在碳交易年度内配额累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3000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年费。
3.若投资机构参与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且在碳交易年度内配额累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10万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50%的年费,赠送1个碳交易师/碳金融师培训名额;当年度达到或超过20万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100%的年费,赠送2个碳交易师/碳金融师培训名额。
4.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经手费由原来的5‰优惠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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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形式
 
1.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的,系统在优惠期内自动扣除2‰交易经手费。
2.会员须向广碳所提出费用减免申请,并提交《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会员年费减免申请表》,经广碳所核定方可减免该会员下一碳交易年度的会员年费。
3.赠送的培训名额在广碳所举办碳交易师/碳金融师培训班时可直接报名使用。
 
四、优惠期限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音、李宇红,联系电话:020-89160957、020-89160888-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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