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定义为高污染燃料引争论

文章来源: IGEA碳交易网2014-10-15 19:13

  北京定义生物质成型燃料高污染事件持续发酵。
 
  “作为首都,北京制定的政策往往是其他省份地方政府学习的榜样。但这次北京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定义为高污染燃料,违反《可再生能源法》,没有及时纠正,又带来了其他不良影响。据我们了解,江苏、广东、湖南的一些城市目前也在酝酿制定与北京同样的政策,如果真的出台,那更是错上加错了。”广州迪森集团副总裁张志杰忧心忡忡地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8月4日,北京市政府出印发了《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通知,将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燃料划归为高污染燃料。此文件一出,业界嘘声一片。
 
  违法违规文件当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生物质能明确定义为可再生能源范围,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将达到5000万吨,使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为普遍使用的一种优质燃料,生产方式包括在广大农村地区采用的分散、小型加工方式和在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型集中式成型燃料加工工厂。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告诉记者,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也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新能源和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和应用,并设定了到2015年达到50万吨标煤的应用目标。“为什么全世界都认可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清洁能源的概念,北京市也将其列为鼓励方向,而北京市环保局却将其定义为高污染燃料,并加以限制?”赵立欣说。
 
  环境保护部9月底发布的《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未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高污染燃料。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发展迅速,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这意味着,北京市环保局的文件也违反了环保部的相关规定。
 
  记者试图采访北京市环保局未果。但受访的专家普遍表示,北京市环保局在当前大气治污的形势下确实压力很大,但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归为高污染燃料公然违法,确实不妥。生物质行业协会代表与北京市环保局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并没有得到将会修改文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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