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二条提出,示范基地是对应急技术研发、应急产品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且产业特色鲜明的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示范基地主要依托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管理主体是地方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对于综合类示范基地,可以由不同省域的产业发展区域管理机构联合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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