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1年发布的《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未规定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次发布的标准修改单根据上述各有色行 业的产排污特点规定了不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特别排放限值:铝工业 规定了PM、SO2、NOx、氟化物、沥青烟等5种;铅、锌工业规定了PM、SO2、NOx、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Pb)、Hg等6种;铜、镍、钴工业规定了PM、SO2、NOx、硫酸雾、氯化氢(HCl)、氯气(Cl2)、 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As)、镍及其化合物(Ni)、Pb、Hg等11种; 镁、钛工业规定了PM、SO2、Cl2、HCl、NOx等5种;稀土工业规定 了PM、SO2、硫酸雾、氟化物、Cl2、HCl、NOx和钍、铀总量等8种; 钒工业规定了NOx、PM、SO2、Cl2、HCl、硫酸雾、Pb等7种。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鉴于有色金属行业排放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主要附着在 颗粒物上排放,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此次发布的特别排 放限值重点收严了PM和SO2的控制要求,对于原标准未规定NOx排放 限值的增加了NOx控制指标,其他污染物项目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予 以完善。
鉴于国际上有色金属工业行业采用袋式除尘(Fabric filter)技术 可以将PM排放浓度控制在10 mg/m3以下(甚至可以达到5 mg/m3以 下),6项有色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PM特别排放限值为10 mg/m3, 为现行标准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6.7~50.0%,与《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矿山开采、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等工艺 环节的PM特别排放限值一致,也与英国、法国、爱尔兰等国家同类 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同类排放限值的5~43%、欧盟和 世界银行排放控制要求上限值及德国(铝工业以外的有色工业)的排 放控制要求的2倍,相当于国际上比较严格的排放控制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鉴于国际上有色金属行业采用湿式碱洗塔(Wet alkaline scrubber) 或半干碱洗塔与袋式除尘联合控制技术可以将SO2排放浓度控制在50~200 mg/m3以下,6项有色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SO2特别排放限值为100 mg/m3,为现行标准 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25~50%,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SO2特别排放限值一致,是美国、德 国、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排放限值的7.0~33.3%,介 于欧盟、世界银行的排放控制要求范围之间,相当于国际上比较严格 的排放控制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4、今后还将发布哪些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 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 等“6+1”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 多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研究整合后,拟发 布25项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其中18项标准已经发布,涵盖了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和大部分有色 行业、部分化工行业,其余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在抓紧推进,力争2014 年完成全部25项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