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编辑:王伟2013-12-28 15:01

新修订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 6 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设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实 施特别排放限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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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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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主要是一些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容易发生严重环 境污染问题,因此与一般地区相比,重点地区(尤其是位于重点地区 的重污染行业)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采用目前最可行、最高效的 污染控制技术,达到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即执行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2007年太湖爆发水华事件后,国务院要求在重点流域实施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此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国家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均设置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0年,针对我国日 益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国务院提出在重点地区实施重点行业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此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新发布的重点 行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了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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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对重点地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哪些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首次提出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定:“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 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 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器 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 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 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 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该规划 同时明确:重点控制区包括“三区十群”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 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2月27日公 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进一步明确了“三区十群”的“6+1”重点行业(领域) 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时间、地域、 内容。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明确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 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 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 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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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次新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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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8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标准修改单规定了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主要内容如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水泥窑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规定,重点地区 的常规水泥窑和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窑均执行GB 4915-2013表2规定 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汞 及其化合物(Hg)、氨(NH3)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水泥生产设施的PM排放限值为20 mg/m3(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 备为10 mg/m3),依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等先进技术设定;水泥窑及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NOx排放限值为320 mg/m3(采用独立热源的烘 干设备为300 mg/m3),依据“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 SNCR”的 组合降氮技术设定,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也相应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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