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北方新报查 娜2014-11-05 20:39

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10月22日,国家水利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
 
在我区开展水权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对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水利部将我区列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重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7月,水利部召开水权试点启动会议之后,我区在已有前期工作基础上,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召集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取用水企业召开座谈会,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符合水利部对水权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可作为指导试点工作的基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提出的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探索相关改革等试点工作任务,内容较为全面,实施步骤安排基本合理,保障措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按照审查意见,自治区水利厅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并报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