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如何参与PPP项目? 有哪些相关建议?

文章来源:财政部PPP中心碳交易网2020-01-04 14:20

一、热点关注
刘飞(法律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保险资金如何参与 PPP 项目?有哪些相关建议?
二、交流实录
杨捷(政策类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
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方式。一是以股权投入的方式参与 PPP 项目,保险机构通过与其他社会资本方组成联合体,由保险机构负责项目投融资,其他社会资本负责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二是以债权方式参与 PPP 项目, 即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或与金融机构联合投入等方式,为PPP 项目提供融资。三是与产业资本方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产业基金以股权投入方式参与PPP 项目,其中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计划进入产业基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产业资本方则作为产业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四是作为风险管理者参与 PPP 项目,如通过推广建工险、企财险、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的方式,降低 PPP 各方风险, 提升项目信用等级,降低 PPP 项目的融资成本。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关于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建议。一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我国关于保险资金投资 PPP 项目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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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满足《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 号) 的要求。二是确保风险可控。保险资金投资 PPP 项目的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应用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时应采取措施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为保险资金运用 PPP 模式投资基础设施把好风控关。三是加强项目推介。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用于 PPP 项目的实践较少,对于有投资意愿的保险资金或具备优质资源的项目,还存在信息封闭或不对称等缺陷,建议通过投资洽谈会、座谈交流会、考察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项目推介, 促进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合作。
王勇(咨询类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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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分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如何参与 PPP 项目。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与PPP 项目运作模式十分切合,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多种方式参与 PPP 项目建设及运维,实现政、社、保多方共赢。保监发 41 号文指出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渠道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向与政府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的项目公司提供融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投资符合规定的 PPP 项目”,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方式。
关于对PPP 项目股权投资。一是直接投资股权。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及能源企业、 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主要形式: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PPP 项目股权投资,作为独立社会资本参与 PPP 项目股权投资(即控股股东,受《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限制)以及购买并拟长期持有PPP 上市公司股票等投资。保险公司对 PPP 项目股权的直接投资形式在保监发 41 号文中没有提及,作为参与PPP 项目的渠道是否合规,应结合项目与具体政策实施。二是间接投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PPP 基金或地方政府 PPP 引导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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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工程。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动员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国家三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实施。三是股权投资资金来源的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对于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运用资本金,其他直接投资股权,可以运用资本金或者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间接投资股权, 可以运用资本金和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人寿保险公司运用万能、分红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财产保险公司运用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应当满足产品特性和投资方案的要求。另外,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企业股权,中国保监会对发债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提供债权融资。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间接对PPP 项目提供债权融资。主要方式包括保险资金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团贷款、购买债券(PPP 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以及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另外,关于股债结合方式投融资。主要采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组合方式对 PPP 项目进行投融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关于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相关建议。对保险资金方的建议。一是建议履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依法使用保险资金。 二是建议做好项目风险防范,建立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及应急机制。三是建议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履行申请核准、报告、 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建议储备专业人才或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对社会资本方的建议。一是建议 PPP 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 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二是建议社会资本方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并能从 PPP 项目取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且社会效益良好。对 PPP 项目(合同)的建议。一是建议PPP 项目运作程序合规,相关 PPP 项目合同规范有效。二是建议建立明确可行、合法合规的退出机制。三是建议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在投资计划存续期间主要社会资本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须取得投资计划受托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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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仕坤(咨询类 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从保险资金的特点及投资原则来看,保险资金与 PPP 项目天然契合,鼓励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意义重大。一是 PPP 项目合作周期普遍较长,占用资金大,同保险资金投资期限要求相匹配。二是 PPP 项目以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为主,按既定合同在充分考虑绩效管理的前提下给予投资人一定回报,这与保险资金偏好低风险,要求稳定的投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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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相一致。三是现有保险资金体量大,具有充分的投资空间。 根据银保监会公开数据,截止 2019 年 6 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 17.4 万亿,为其参与 PPP 项目提供了可能。
根据保监发 41 号文,保险资金可通过采取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可行方式投资 PPP 项目,即保险资金进入 PPP 领域的途径包括: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设立股权投资计划,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成立 PPP 产业基金,借助信托通道投资于PPP 项目,同股同权直接入股 PPP 项目。PPP 项目融资需求主要分为资本金融资和项目贷款两部分,根据现有 PPP 项目落地情况,相较于项目贷款,资本金融资是项目难以落地的主要原因。债权投资及资产支持计划本质上是债务资本,若保险资金意在PPP 项目资本金,通过真股权或基金模式进入更为合适,可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项目的不合规性,避免明股实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鉴于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可突破 PPP 项目融资瓶颈, 为PPP 项目增加稳健的投资来源,谨对保险资金顺利进入PPP 项目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财政部门应协调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政策,明确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方式、流程及对参与方的监管要求,引导保险资金合法合规地参与PPP 项目。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各方,包括政府方、建设方、运营方及保险资金提供方等各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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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合规推进。同时,项目公司应完善内控制度与风险预 警制度,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及时规避不合规操作,避免形成政府兜底承诺、明股实债等隐性债务。三是完 善保险资金退出机制,建立 PPP 项目二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流程及方式,为保险资金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明确退出路径,解决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等投资方参与到 PPP 项目中来。四是专业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应实时把握项目风险,采取措施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为保险资金运用 PPP 模式投资基础设施把好风控关。
周兰萍(法律类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保险资金本身具有资金量大、投资期限长等特点,与 PPP 项目的资金需求具有较高的匹配度。保监会(现银保监会)于2016 年就出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也鼓励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在参与方式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可行方式,投资一个或一组合格的PPP 项目。结合实践,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具体方式主要是由保险资管公司等持有相应牌照的机构作为财务投资人或金融服务商,以参与项目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保险资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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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既可以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PPP 项目投标,也可以在项目落地后,以 PPP 项目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人或财务投资人等身份参与项目后续融资。另外,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服务提供商,还可以通过为 PPP 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产品及风险管控服务的方式参与项目风险管理,借助自身专业优势,以较低的成本参与项目的总体风险分担。
由于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保 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虽然保险资金对收益率的要求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较低,但同时其风险偏好也更为保守,因此提前做好项目风险识别与防控应作为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的第一要务。基于目前 PPP 项目合规运作及“资管新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险资金在参与 PPP 项目时,如何做到“真股真债”、“实质风险管控”对于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仍是一大挑战。对此建议:一是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投资决策时,应本着审慎原则做好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及投资决策,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所面临的风险应有全面识别,除借助自身保险专业优势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工程、技术、不可抗力等风险进行全面查勘以外,就项目面临的政策法律等合规风险,也需要借助专业律师等咨询顾问团队的外部专业力量。二是投资决策前,需对项目的财务模型和收益情况进行复核审查,选择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合作伙伴资信状况较好、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较高、项目自身收益可以覆盖投资本金和合理收益的项目。同时还应在相关项目合同、协议中提前设定明确可行、合法合规的投资退出机制。三是对项目风险应进行跟踪、动态管控。其中既包括积极参与项目公司治理和项目管理,也包括通过承保项目保险,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还可以借助项目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监管力度,对项目的收益情况、相关方资信状况等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目前,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的程度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仍然较弱,为提高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力度,建议银保监会可建立专门的 PPP 业务投资计划注册绿色通道,适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合理设定对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的信用评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提供必要的倾斜性政策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余文恭(法律类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首先,关
于险资投资 PPP 项目的相关法规。法律法规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 PPP 项目的规定,主要包括: 2016 年 7 月,保监会修订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可投资行业,不再限制投资行业。2017 年 5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 PPP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项目。2017 年 5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 PPP 项目。二是关于明确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的规定,这部分的法律包括:2018 年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股权,并新增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私募基金三大投资方向。2017 年 5 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 股债结合等可行方式,投资一个或一组合格的 PPP 项目。2012 年 10 月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债权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2014 年 4 月,保监会《保险业服务新兴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探索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2014 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其次,关于险资参与PPP 项目的路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三点,一是保险资金可以对PPP 项目进行投资,但要求所投资的 PPP 项目风险可控合法合规。二是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包括三种,分别是:股权、债权,以及夹层投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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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而言,股权投资包括作为社会资本方入股项目公司;参与政府方的 PPP 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基金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债权投资包括由保险公司设立债权投资计划, 发行受益凭证并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对 PPP 项目进行投资。夹层投资包括由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投资计划与社会资本共 同成立基金,以实现投贷联动,但要主要的是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夹层投资应当股债分明,不得明股实债。
最后,我们建议。一是关注PPP 项目合规性的要求。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无论以股权、债权还是两者结合方式对 PPP 项目的投资,都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 PPP 项目是否符合合规性的要求。二是 PPP 交易结构的设计。由于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即可以持有项目物业,因此保险公 司可以在保险主业的业务圈内,以BOOT、TOT 等模式经营养老、医疗、停车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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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法律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保险资金
投资的要求可以总结为合规、收益、风险控制三方面,所以, PPP 项目如想获得保险资金投资必须从这三方面来满足保险资金的要求。目前任何财务投资人,不只是保险资金,进入PPP 项目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 PPP 项目本身的收益无法满足资金收益要求,然而与施工企业分享施工收益又没有合法的路径,所以导致项目风险与投资收益不匹配。鉴此,我们对保险资金投资 PPP 有如下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一是对 PPP 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PPP 项目合规性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首要条件。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投资应对PPP 项目进行整体、全面的合规性审查,同时,该等审查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通过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导向性分析对项目合规进行整体把握。二是合理测算 PPP 项目收益、充分识别项目风险。保险资金投资PPP 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PPP 项目本身,因此需要根据PPP 项目文件及相关方提供的建设运营数据,整体判断PPP 项目本身的收益是否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同时还需对 PPP 项目中影响项目收益稳定的主要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三是选择适当的投资模式。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又可分多种投资方式,每一种投资方式都有利弊。对PPP 项目而言,因所涉领域广泛,运作方式也多有不同。因此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 PPP 项目时,需要根据 PPP 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投资模式。四是非“明股实债”下的类固收保障措施。无论是PPP 还是金融监管政策均反复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然而, 在不设置第三方回购保险资金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等“明股实债”安排的同时,必须设置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和适当的收益保障措施,同时考虑设置资本金合法退出的渠道,以确保达到类固收投资的效果。五是核查债权融资的监管要求。对 PPP 项目提供债权融资的金融机构为保障债务资金回收,通常会对项目收益进行监管,并提出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系列的监管要求,保险资金在设置自身的收益保障措施时, 需要提前考虑该等债权融资的监管条件,避免两者之间产生冲突造成保障措施失效的情况,并在满足债权融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障措施。六是紧密关注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 PPP 项目投资交易中,根据交易结构、投资领域的不同,从标的项目立项、PPP 实施, 到资金监管等,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监管机构,如银保监会、 基金业协会、财政部、发改委等。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 需要密切关注这类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通常一些监管和指导要求并非会有成文的规定,但是却会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推进造成障碍,需要提前了解和沟通后提出应对措施。
李贵修(法律类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建议补充和完善立法,充分保障保险资金投入 PPP 项目的合法性。保监发 41 号文规定,保险资金投资 PPP 项目可以采取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但实务中保险资金并不能真正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介入PPP 项目,原因在于:一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根本原则是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实现合理收益,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较高。而 PPP 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合作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的特征,即使投资的项目符合保监发 41 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也仍然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介入 PPP 项目时,一般都存在与政府或其他投资者约定股权回购、兜底本金损失或固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收益回报、“明股实债”等问题,并不能成为真正法律意义 上的股东。二是财金 10 号文规定,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当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介入 PPP 项目时,客观存在着违背关于“资本金穿透管理”及其他禁止性规定的法律风险,影 响保险资金投资 PPP 项目的安全性和积极性。但保险资金特征与 PPP 项目需求高度契合,保险资金的介入有助于 PPP 发展,建议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对实务中保险资金股权投资PPP 项目的合法性予以确定,充分保障保险资金投入 PPP 项目的合法性,防范保险资金投入 PPP 项目的风险,充分调动保险基金参与PPP 项目的积极性。
冯涛(法律类 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保险资金参与
PPP 模式,在解决项目资金的同时也增加险资收益,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但是,前提是管理和控制相关风险,稳健运行。在此,有几点个人建议供参考:首先,在项目运作中强化合法性。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中合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优于合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尽管灵活方便,但是如果与《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冲突,相对人可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没有司法裁判确认之 前,该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实践中,常有重文件,轻法律的现象。其次,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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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范性文件,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 无论对交易结构的设计,还是工作方案的制定,时时处处都要体现法律思维,而不能仅仅重视行政命令和商业理念。再次,对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的整个过程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运用法律对参与项目的保险资金进行安全监督和保障救济。例如,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完善公司治理,来监管保险资金的使用。通过担保或再保险的方式保障险资的安全。通过约定严格违约责任并能有效追究的方式来保障险资的安全等等。
焦军(咨询类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保险资
金投资 PPP 项目具有天然的契合度。保监发 41 号文为保险资金投资PPP 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和鼓励创新,主要渠道有: 一是参与 PPP 基金,如中国PPP 基金。二是股权投资,作为财务投资人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直接做PPP 项目的股权投资。三是投资政府债券。《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强调了保险资金投资的两个突出原则: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资金管理要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当前 PPP 政策已全面完善,入库审查的识别、准备、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严谨可靠,加上 PPP 项目存续时间长达 10 年-30 年(国内项目贷款除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大多期限短于 10 年),可以说 PPP 项目天然匹配保险资金的投资偏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投资决策与业务管理层面,保监会要求加强资产配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评估、投资分析、期限管理、偿付能力、负债特性、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测试等要求。要求建立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资产配置;投资研究、决策和授权;交易和结算管理;绩效评估和考核;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几乎印证了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工作,财政能力论证、项目审批程序、实施方案评审、投资分析,入库审查等政策和程序丝丝入扣,正在推出的绩效管理又进一步加强了风险控制体系。出于稳健和安全考虑,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仍需优中选优,建议考虑:一是有政策刚性要求的扶贫和环保类项目(雪中送炭)。二是政府实力和信誉好的项目(锦上添花)。三是项目本身条件好,需求稳健、具有使用者付费收益、结合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例如:轨道交通、供水、供气、供暖、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房、医疗及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的片区综合开发类等项目。个人认为保险资金投资 PPP 项目恰逢其时,还稍显慢了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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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伯康(咨询类 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由于保险资金本身具有负债周期期长、资产规模大、资金成本低等特点,和 PPP 项目存在的合作期限长、资金需求大的特点最为契合。虽然目前来看,险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结构安排,基本上还是以明股实债的形式为主,但是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我国PPP 发展生态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境建设的逐步完善,未来险资参与PPP 项目多样性和创新性的形式,会越来越多,从而实现将金融资本导入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投资,首先要严控项目入口。限于保险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考量,险资只能对真正规范的合格 PPP 项目进行投资。其次为保证险资的合理收益,也需要健全对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履约监管,以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以及根据行业监管的需要进行价格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最后对于 PPP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控制, 应成为保险机构优选项目和投资项目的重中之重。促进保险资金投资 PPP 项目,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PPP 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瓶颈制约,为拓宽 PPP 项目资金来源,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还能实现政府项目融资、保险资金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合作多赢。我们可以预料,随着保监会在项目选择、投资比例、偿付能力等方面的配套监管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鼓励险资参与PPP 项目的政策效果将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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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东(咨询类 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国发 29
号文、保监会令 2 号文、保监会令 1 号文、保监发 41 号文、
保监发 42 号文、银发 106 号文、银保监办发 144 号文等相关政策文件均鼓励、引导险资积极参与 PPP 项目。同时,险资与 PPP 项目在期限、投资收益、资金需求量、风险分配等方面匹配度较高。因此,险资参与PPP 项目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从实操来看,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主要有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种方式:一是股权投资,通过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或者认购基金、信托等方式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直接参与 PPP 项目。二是债权方式,险资向 PPP 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三是“股+ 债”联动,即险资作为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中的成员投资项目, 又同时向项目提供融资。
由于险资本身的特殊性,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因此,险资参与的 PPP 项目对项目本身的风险分配要求更高,风险识别、分配、处置等必须形成一个闭环。因此,合理的风险分配是 PPP 项目的基石。从国际视角来看,依靠项目自身的风险分配、自身的资产与收益、现金流量,合同权益等抵押、质押的项目融资方式为主流,这是最适合 PPP 项目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社会资本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融资,金融机构不能追索到项目公司除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其他资产,同时项目融资对风险分配要求很高,可以进一步促进合理的风险分配,设计出最有力的融资方案。因此, 建议大力推行项目融资方式解决 PPP 项目的融资问题,这也是 PPP 项目能够持续长久发展的根基之一。同时,建议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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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项目二级市场的进程,以便提升资产流动性,提升项目价值,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反过来推进一级市场完善发展。
宋义武(政策类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保险资金进
入 PPP 的看法。一是保险资金可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股权投资,按股分红,到期退出。二是关于间接进入,可参与PPP 融资支持基金,可购买 PPP 资产证券化产品。总之,保险资金可以进入 PPP 项目,国家也是鼓励的,虽然实际运作成功的案例还较少,但保险资金进入 PPP 项目对解决融资难和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问题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刘穷志(学术类 武汉大学):保险资金参与 PPP 的三
点建议,供参考:首先是制度依据。保监发 41 号文早已发布,为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提供了制度依据。其次是参与途径。一是参与 PPP 基金。如参与省部级 PPP 基金,身份是出资人(LP)或管理人(GP)。二是参与周期长、收益稳定的 PPP 项目。银行信贷资金适合项目时间短的资金需求,保险资金适合时间较长的项目。三是参与融资平台转型。保险机构可利用融资平台在存量债务清理过程中寻找优质项目, 也可参与具备良好基础资产和管理能力的融资平台的股权 投资。最后是领域选择。养老、医疗、公租房等,这类项目长期需求、风险不高、长期回报,符合保险经营理念,符合保险资金偏好,能延伸保险产业链,并与保险业务产生互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和协同。
翁燕珍(行业类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三点认识
供参考。一是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进入,与各大地方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合作比较多。但往往存在着一个矛盾,要求企业信用评级至少在 AA+及以上,往往这类企业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手段上开展较多,其他融资利率水平普遍低于险资要求的水平,保险资金能发挥的空间较为有限。二是保险公司以股权方式参与 PPP 项目,尽管在资金期限上较其他资金有较大优势,但保险资金要求的回报率与项目收益率不匹配问题突出。有一些项目确实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那么保险资金通过母子基金等方式进入作为财务投资人,通过作为优先级结构化融资方,获得类固定收益。从实际偏好讲,保险资金对于股权投资都倾向于有当期分红,但实际对于大多数项目基本上短期借款都要在运营期出现数年。三是对于存量项目,保险公司以股权方式参与,个人认为未来有一定空间。但目前看收益不错又稳定的项目普遍在二级市场出售情况 较少,交通领域收益不错的项目可能也已重复质押几轮。关于未来这块领域的突破,提高存量项目资产流动性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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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志文(财务类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险资具
有体量大、来源稳定可靠、资金成本低、回报收益率要求稳定等特点,十分适合匹配PPP 项目投资额大、期限长、低回报、现金流稳定的属性。2018 年 10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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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放宽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保险资金有望成为 PPP 项目股权、债权层面的重要资金来源。四点认识供参考。一是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当前形势下最主要、最紧迫的是股权融资。股权投资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直接投资或和通过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间接投资项目公司,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一般性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资管新规》“禁止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型管理”的有关规定,收益与风险应当与被投资 PPP 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不得设定保本保收益、强制性要求由其他方受让、回购股份等具有“明股实债”特征的交易安排。二是进入退出方式,可以是在项目投标前同其他社会资本方组成联合体,事先参与 PPP 项目的前期运作筹划、合同谈判,也可以在 PPP 项目公司设立后以增资扩股方式进入,还可以在运营期以债转股方式进入。尽管要求险资以真股权方式参与,但其财务投资人根本属性不能被忽视,这就要求无论在哪个阶段进入,均要求在实施方案、PPP 协议中允许股权转让或触发一定条件的提前退出, 畅通投资人进入、退出渠道,以解投资人后顾之忧。三是收益与风险要匹配,保险资金的较低收益回报要求必然对应风险要绝对可控,否则,保险资金难以参与。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包括保险资金、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人积极性不高的途径是提高项目收益率水平,合理匹配风险分配机制。四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保险资金宜以参股而不是独资方式参与 PPP 项目,因为保险投资人一般情况下缺乏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期的整合管理能力,自身独自管理代价太大,借助于其他股东的力量更有利于风险控制、物有所值。
颜立群(财务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P 项
目的基础资产还是没有确定的清晰边界,金融机构如果做股权投资,明显还看不透里面的风险和收益,做债权投资又受制于禁止明股实债,所以只能观望。政策如果稳定下来,条例如果出来,对于这一优质的大类资产,实质上从风险、期限、收益都应该是险资的配置方向。所以,现在的基础设施资产绝大部分依然在政府平台,以及部分国企手里,体系内循环,大量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依然还在玻璃门外。另外, 资产的定价基于对风险的评价,可交易性也涉及流动性溢价,这些的根本就是基础资产的风险可识别,可有效管控, 也就基于基础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投入产出的可预测性,以及各类边界条件的清晰。所以,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也就是买方的角度,PPP 项目资产需要更好的法律保障,各种边界的标准化,以及允许真实股权投资,甚至其他金融机构认可的方式,让市场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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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财务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
金参与PPP 项目资本金的五点考虑。一是项目所在地的要求。根据保监发 41 号文规定,PPP 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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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但保险资金出于安全的考虑,对地级市的财政收入会有一定要求,因此很多城市尤其是政府负债较高的城市保险资金投资会相 对审慎。二是对项目入库的要求。保监发 41 号文规定,按规定纳入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但目前 PPP 项目面临整改,很多项目入库后又退库,使得保险机构对 PPP 项目望而却步。三是对项目收益的要求。各大保险公司年报里披露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普遍在 5-6 之间,这个基本是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项目的期间收益的最低要求,通常还要求每年有资金回流(分红等方式)。此前很多 PPP 项目股权收益也就 5-6的水平,但 PPP 项目由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约定,5-6的收益也不是有保证的,因此保险资金心存顾虑,宁愿去买些固定收益产品。四是保险资金的审批程序较难满足目前招投标的时间要求,也较难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招投标。建议后续鼓励保险资管公司或保险私募基金公司参与招投标。五是保险资金更适合在 PPP 项目中做财务投资人,因此建议允许项目公司设置保险资金在项目公司层面优先分配等条款,超额收益可以更多给产业投资人或建设方、运营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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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清(学术类 清华大学):保险资金与社保资金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似,最注重稳定和安全,是适合PPP 项目长期贷款的,与中短期的银行贷款正好互补。但我国保险资金的成本目前可能比银行贷款的成本还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很难应用于PPP 项目,而后者的解决又特别取决于项目稳定的现金流入,故项目的市场需求、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和信用等很重要,保险资金可能更适合已建成且稳定运营数年后的PPP 项目的二次融资,这又涉及 PPP 项目资产(不是固定资产)的可交易性。
崔志娟(学术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保险资金参与
PPP 项目,从资金来源上看,对保险机构而言是对投保人的债性资金,这类资金天然就要求资金安全性,也就是实践中为何很难或很少有股权参与。另外,保险资金主要是寿险类资金与PPP 项目的收益和期限都较为匹配,期限匹配大家谈过,收益匹配是从 PPP 项目性质和未来收益稳定性而言的。保险资金参与PPP 项目是比较契合的,要做到保险资金有效参与项目投资,必须解决项目投资前问题,不仅是 PPP 项目文本上的合规性,还有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和项目成熟度, 这要多方面的联合论证,特别是项目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控问题,现在已经有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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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珍(法律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键是信用
结构,从我们做的十几个保险 PPP 股权投资项目和一些非标债权项目来看,纯股权要求收益高、风险可控,这种项目多 出现在这波 PPP 兴起的中早起阶段,但经历几年实践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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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要求会更高,对项目选择更加理性严格甚者苛刻。带增信的股权投资模式,在明股实债被禁,远期认缴等模式被禁后,如何进行结构创新是个问题,近期政策有所松动, 创新也比较踊跃。PPP 项目非标债权成为一个新动向,在表内产品力不能及的地方,若主体愿意提供增信,保险非标债权成为推动项目的另一条路径。无论如何,保险资金体量小、 抗风险能力弱,险资虽是 PPP 项目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 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提高 PPP 项目的可融资性仍然是问题的关键。
连国栋(咨询类 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三点认识供参考。一是保险资金的投资偏好与PPP 项目有较强的匹配度,如投资期限长、政府资信支持,风险相对较小,不应将保险资金投资 PPP 与其他商业项目混同, 建议可以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持,如对保险公司的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励。二是对于保险资金来讲,保证资金的安全应为投资重中之重,是否可以从区域或省级层面,提供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降低保险资金投入的风险成本,此部分资金可以从保险资金投入的项目中降低的融资成本中进行提取。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的投入和退出通道。另外,个人认为保险资金作为财务投资人会更符合市场需求和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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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环(咨询类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尽管
银保监会近几年一直在鼓励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领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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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中看,特别是资管新规后,保险资金很少参与 PPP 项目,即使参与PPP 项目,多数还是通过债权计划或股债结合的方式参与,少有股权投资,更别说真股权投资。这与保险资金的投资偏好有关,险资偏好高信用等级、高安全性、收益稳定的资产,这与 PPP 项目的适配性较差。同时险资往往会要求合作方给予其类固定收益的保证,这在目前 PPP 政策环境下需要妥善设计。在资本金缺乏的市场局面下,资金量丰沛、合规性高、预期收益相对匹配的保险资金仍然是PPP 项目资金的优质来源之一。鼓励险资入场,需要在项目前期即设计好投融资结构,平衡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的利益诉求,合理分配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方也应该审时度势, 更新投资基础设施的标准,在后资管新规的环境下,发挥好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李竞一(咨询类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PPP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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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风险收益匹配情况比较差,尤其是政府履约付费的拖延和不足额、绩效挂钩过度、使用者付费的“虚拟预测”等, 都会导致风险厌恶的保险资金不敢轻易投PPP 项目。
卢清华(法律类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理
论上天然具有强担保诉求的资金类型和PPP 都不是贴合匹配的,个人理解这不是简单从现有PPP 项目机制下修修补补优化设计可以解决的,应该考虑找到一个“中间体”,这样的结构才有可能真正在宏观意义上打通两者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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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行业类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给资
金控制者利润的回报是否过高?在前期的PPP 项目中,金融资本要求 8-10 回报利润都不算高,从而让 PPP 这么优质的工具有效性大大降低,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从政策制度上降低长期资本利率的方式方法,让 PPP 财务资金向中长期国债利率水平靠拢,才能更好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 PPP 市场更优质价廉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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