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保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作为项目公司履行本PPP协议的担保(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在协议正式签署后,项目公司应向实施结构提交以实施机构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当项目公司未能完全履行PPP协议义务时,实施结构可提取保函,项目公司应在保函被提取后一个月内补足,如项目公司无法按时恢复保函,则构成严重违约,实施机构有权终止协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起至项目经营期届满或更迟日期之时止(如缺陷责任期)。在项目运营期间,如发生项目公司违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实施机构均有权提取该保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强制保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项目公司应按自费购买和保持项目协议所要求的合理的建设和运营保险。项目公司的保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项目公司不购买或维持协议要求的保险,则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购买该保险。强制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械故障损伤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项目公司应在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具有良好信誉并经实施机构同意的保险商处保持完全有效的保险,并向实施机构提供所有的保险证书,证明项目公司已按照项目协议要求获得了保险单据。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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