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交财审发〔2015〕67号]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2015-08-01 12:16

1.对于特许经营收入能够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或者由政府授权相应的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与社会投资者共同组成特别目的公司的方式,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活动,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2.对于特许经营收入不能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取政府对BOT项目在建设期(或运营期)给予适当政府投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的方式,政府投入作为特殊股份,参与重大决策,不参与日常的管理。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3.综合利用好政府资源。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优先考虑将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等可开发经营的资源作为政府投入。政府资源投入后,收入仍不能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应通过申请财政补贴予以补偿。对符合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投资补助范围的项目,中央予以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为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企业更好地推广PPP模式,部将在PPP统一政策框架下,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交通运输领域PPP项目具体实施指引、合作合同范本或管理办法。同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监管,着力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探索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研究探索设立公路、水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建立稳定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资金渠道。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探索运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支持产业基金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五、科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树立节约就是筹资的理念,积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控地方政府交通债务风险,推进信息公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资金政策的主要依据。研究具有行业特色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与规模,积极开展本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支出或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编报试点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完善内部控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制度基础,结合内部业务管理流程,加快构建覆盖资金筹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审计,防范管理漏洞,纠正建设浪费,促进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