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财政承受力评价及对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影响

文章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薛涛2015-04-16 10:41

第二十五条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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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纯公益项目完全被纳入PPP范围,为在PPP范畴内落实69号文的环境修复类项目的购买公共服务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落地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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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对比财政部76号文”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描述: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确定示范项目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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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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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财政部76号文乃至后期的国发60号文“第二款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和“第四款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中, 对包括具有巨大市场需求的环境修复类的纯公益项目的PPP和购买服务均采取了遮遮掩掩的陈述方式,PPP首先还是鼓励在有收益的项目或者准公益的项目中进行。但是,在国发69号文中,伴随着第三方治理包括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和大力推进环境绩效合同服务被明确写入之后,(具体参见“薛涛简评国发69号文之第三方治理”)。本条文中,历史性的,将纯政府付费(即纯公益项目)明确纳入了PPP推进的范围,而这,是国发69号文的方向的进一步落实。环境修复领域的PPP市场,正从各地模糊的尝试,走向被中央部委明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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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文“第十一条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五、市政环保设施和环境修复类项目的占比仍需观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值得提出的是,21号文对PPP项目在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提出要求,这也是要由省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 对外公布,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轨道、保障房和市政都会在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建设部主推的海绵城市、地下管廊也会占有一定比例,在重 重分配之后,环境修复类项目是否能占到多大比例,还有待观察,也要看“水十条”出台后对地方政府断面要求的刚性指标实施的力度。但是,譬如洛阳这样的城市,签署上百亿的市政环境类大型PPP项目,实际上是占满了所有其约定的天花板(当然污水处理费等有收费的项目可以减除),能否实施还需观察。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六、地方政府执行能力仍需观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无论是财政承受力评价的实施,还是他尚未团聚的“好姐妹”VFM(物有所值论证),都要求较高的专业能力,在简单的BOT项目十几年来都被地方政府执行的有些“一地鸡毛”的情况下,这些复杂的工具如何能被地方政府认真地使用好,各方确实还心存疑虑。其中,各家咨询公司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当然,也是他们业务的好年份。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和执行诚意,我们需要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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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间的协调仍需观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发改委的立项权利,以及其本身对PPP项目的推动,与本文出台后财政系统对PPP的管理强化,两者如何协调?PPP项目中,涉及建设部、环保部等其他部委的事宜,也存在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大量协调工作,在九龙治水已成传统的背景下,各方主管能否步调一致?仍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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