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排污许可制+环境保护税”的利好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网碳交易网2020-08-21 22:42

排污许可制与环境税协同执法一体化推进面临挑战

 
排污许可制与环境税联动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当前,排污许可制改革和环境税实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联动效率不高,实施效果有限,政策目标难以全面实现。一方面,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与环境税征管协同推进困难,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提标改造等方式实现的污染减排效益难以落实,挫伤了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排污许可对各项污染物的管理与环境税中的污染物分类不完全一致,两项制度在污染物管理口径上的衔接仍需加强。
 
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的管理与环境税对纳税人的征管都是动态的,环境税核算方法尚未统一到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上来,导致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与环境税征管口径不一致,制约了两项制度的协同管理。同时,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中测管联动效能发挥不畅,在以监测数据为支撑的排污许可执行和环境税征管上缺乏有力保障。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监督亟待税务部门“一体化”作战。如果不能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实质性监管,就会导致排污单位出现“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等问题,继而使得管理部门无法掌握真实的排放数据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事实上,排污单位是否“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环境税申报。目前,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为核查基础的环境税复核机制还未建立,通过减免清单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减免清单与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进行比对等方法确定复核结果还不完善。尚未有法律、法规就环境税复核工作提出明确细化要求,环境税复核规范化推进难度较大。
 
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环境税涉税信息平台共享资源有限。随着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急需解决现行条件下,环境数据信息存在的“孤岛”现象。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与环境统计、环境执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等生态环境数据平台还未完全实现统一共享,排污许可的执行数据还不足以作为环境税的计税依据和确定排污单位污染减排效果。当然,从管理平台与环境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数据看,二者在数据信息上集成度还不够高,共享数据的准确性和利用率也有待提高,衔接机制还不畅通。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税征管都是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来实现的,管理平台的管理端与公开端在排污单位执行报告的兼容性上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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