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新增两指标 减排任务各单位公平承担

文章来源:嘉兴日报 2015-03-19 09:56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切实提高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我市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于今年1月15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新办法与《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明确规定的条款保持一致,对省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我市的工作思路进行了补充。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主要污染物指标增至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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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7年,嘉兴市就在全国率先开始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主要污染物交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根据该办法将新增两项新指标氨氮、氮氧化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也就是说,工业排污单位在排放氨氮、氮氧化物时,需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政府基准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者通过指定交易平台,以市场价格获取排污权。”市环保局副局长潘侃表示。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十二五”期间,除了“十一五”期间已经实施的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外,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也将纳入总量控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政府管理与市场交易职能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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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办法规定,排污单位现有项目应通过有偿使用取得排污权,新(扩、改)建项目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现有项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行政府基准价。新(扩、改)建项目的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该办法首次提出将政府管理职能与市场交易职能分离。强化排污权政府储备、回购、核定等管理职能;排污权交易职能则纳入嘉兴市资源要素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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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侃表示,激活排污权二级市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能体现排污权的稀缺性,是实现排污权价值的有效途径,可以引导排污权向高效益、高产出、高科技产业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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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超3年政府可收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新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权证的形式确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对期满后的排污权指标需重新核定和分配,已申购企业可优先续购。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为控制企业低效利用排污权,加大对闲置排污权的处置力度,新办法规定了企业排污权指标闲置超过1年的,应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3年的,其闲置的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收回或强制回购。同时,为了促进排污权指标的有效利用率,对于经审核允许临时新增排污权的企业,也可通过租赁的方式向富余排污权指标企业进行当年度的租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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