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绿色电力“电子身份证”

文章来源:中国石化报张 佳2025-07-14 11:46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向绿色电力核发的具有特殊标识的电子证书,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基本依据,通常1000千瓦时电量对应1个绿证。
 
    电力上网后,电网和用户侧没有办法分辨煤电和绿色电力,因此只能从发电侧通过特殊标识予以区分,绿证应运而生。
 
    为加快绿证市场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电消费水平。
 
    我国绿证发展现状
 
    ●市场供给
 
    2024年绿证核发质效显著提升,全年核发绿证47.34亿个,比上年增长28.4倍,其中可交易绿证31.58亿个。绿证单独交易以跨省为主,占单独交易总量的92.32%。绿电交易以省内交易为主,占绿色电力交易总量的89.64%。受供需不协同以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绿证价格呈现震荡下行趋势,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
 
    ●消费需求
 
    2024年绿证交易的消费主体约5.9万个,比上年增长2.5倍。其中,制造业购买主体约占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比20%,其他行业约占10%。全年交易绿证4.46亿个,比上年增长3.6倍,绿证交易量约占核发量的10%,市场消费动力不足。
 
    ●交易机制
 
    优化交易机制,激发市场交易活力,绿证交易形成了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全过程闭环管理。使用“证电合一”的方式规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使用“证电分离”的方式规范开展绿证交易,将清洁能源的环境价值在绿色电力市场中充分体现。
 
    ●应用情景
 
    随着绿证核发和交易数量的激增,应用场景逐渐多元化,在生活中广泛应用。在证明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大型活动、企业用能、居民用电等分别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实现用能的绿色化;在核算企业绿色消费方面,绿证在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服务能耗双控考核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绿证应用“走出去”
 
    我国加快构建绿色能源消费、核实、认证体系,建设安全、高效、便捷的国际认证平台。我国绿证逐步融入世界能源体系,成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我国绿证面临一定程度的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认可度仍有待提升。
 
    政策推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
 
    ●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
 
    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重点内容
 
    在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应用“走出去”等五方面提出了扩大绿证交易规模,凸显绿证环境价值,促进绿证与国际市场、碳市场衔接,促进电碳协同,充分体现了绿电减碳价值。
 
    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严禁绿证与其他环境权益凭证(如CCER)重叠使用。支持绿证跨省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
 
    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优化绿证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绿证多年期购买协议。
 
    四是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逐步扩大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五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强化政策宣介服务。
 
    《意见》体现绿电绿证减碳价值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绿证交易价格,拓展绿证各环节的服务应用,规范绿证市场与国际接轨,推进电证碳市场的协同,体现出绿电绿证的减碳价值。
 
    绿证不仅是“环保标签”,更是新能源时代的“黄金门票”。绿证成为企业低碳转型的核心工具,《意见》通过鼓励企业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绿电来源。部分企业将依托现有的资源和技术,推进能源结构转型,使用自建绿电项目与购买绿证组合的模式,改变企业的电力消费结构,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同时,获得碳市场联动收益。长期来看,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提升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评级。
 
    绿证将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市场驱动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对新能源企业来说,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迎来绿证交易需求的快速增长,提高项目的收益;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来说,绿证消费成为约束石化行业用能的硬性标准,积极使用绿电绿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减少违规风险。对互联网和数据中心来说,绿电消费比例目标提升,采购绿证成为企业的刚性需求。
 
    绿证需求增长,交易价格将会提高。扩大绿证强制消费目标范围,提升绿证消费比例,未来需求激增,供需不匹配将会推高绿证交易价格,叠加绿电市场化溢价,企业将面临环境成本内部化带来的阵痛,在电碳市场尚不协同的情况下,高耗能企业用能成本将会提高。
 
    新政策加快推进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目前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尚未达到理想水平,若出口型企业无法满足国际碳关税和绿电认证要求,可能失去欧美等市场准入资格。新政策推出后,将加快推动我国绿证走出去与国际接轨并争取国际认可度,助推企业提升绿证应对国际碳关税的能力。
 
    新政策进一步推动电证碳市场衔接,体现绿电减碳价值。目前绿电的零碳属性尚未在碳市场中得到体现,除北京、上海、天津、湖北等省市碳市场外,企业碳排放计算尚未全面考虑绿电绿证消费情况,不利于企业对间接碳排放的精准核算,也无法实现绿电绿证的经济价值。新政策出台后,将有利于加强绿证与碳排放的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体现出绿电的减碳价值。
 
    重点用能企业应抓住机遇
 
    重点用能企业应抓住政策机遇,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从供给侧、消费侧、场景应用、组织管理等方面发力,保证绿证“供得上”“买得值”“用得好”。
 
    一是供需两侧发力,积极参加绿电绿证交易。首先,利用负荷优势,通过签订中长期购买协议,以及积极参与跨省交易,降低绿电购买成本。其次,部分企业同时作为新能源的供应端,可采用“绿电自发自用+市场化交易”模式,优化新能源项目运营,争取绿证、碳权等绿色环境收益,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确保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满足绿证核发条件,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是用好绿电绿证的“环境价值”,推动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针对目前已开展碳市场的地区,用好绿电资源,积极使用绿电抵扣碳排放,获得一定的经济价值。其他区域应充分结合绿电绿证价格,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要求,稳步衔接绿色能源的使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此外,企业在跨区域交易绿证时需谨慎评估交易成本与政策壁垒,确保交易顺利进行,推动地方规则与国家标准的衔接。
 
    三是跟进国家绿电绿证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标准修订。在电证碳衔接方面,深入探究绿电消费碳减排核算方法,构建电证碳市场协同体系,强化政策协同,推动政府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到具体用能单位,明确绿证在产品碳足迹核算抵扣的方法,加强绿电绿证制度与消纳责任权重的整合,确保各项政策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应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通过参与技术交流会探讨国际绿证核发与交易机制,推动我国绿证的国际化进程。
 
    四是拓展场景化应用,提升品牌价值。在生产环节,将绿证作为生产标识,提升产品的绿色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利用绿电绿证试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有效拓展国际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是做好绿电绿证的管理工作。绿电绿证不仅是政策考核的工具,更是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应做好绿电绿证的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绿证质押融资、绿色信托、碳金融等工具,利用政策红利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推进新能源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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