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建筑发展思考

文章来源:建筑网碳交易网2019-04-25 10:52

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低碳建筑的思想最早源于低碳经济,而我国在低碳经济方面起步较晚,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但在“低碳”思想席卷全球的今天,低碳经济与低碳建筑逐步得到国内的高度重视。早在09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便提出了要将培育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增长点,同时将低碳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等方面。这是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十分重要的一步。随后,我国又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提出以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对比基础,将2020年的排放量下降40%到45%的宏伟计划。同时,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从法律法规的颁布到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对新建企业设定环境评价准入制度等等。同时我国长期致力于走循环经济的路线,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对废弃物的排放、储存、运输、处理和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同时鼓励每一个人参与到低碳环保中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开始对低碳经济给予足够的重视,且在稳步实施过程中。但这个过程注定是曲折的,企业不择手段逃避国家的审核审批,政府监管形同虚设,人们生活中依然无法自觉遵守约定都给我们的低碳工作带来较大困扰。(一)低碳技术相对落后低碳技术是指涉及交通、电力、冶金、石化、建筑化工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干净高效应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察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范畴开发的有效掌握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它可以分为三个类型,第一个类型为减碳技术,是指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技术。第二类是无碳技术,比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第三类就是去碳技术,典型的是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CCS)。下面将简要介绍世界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开发方面的一些政策措施。总体而言,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直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点投资领域,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制高点。除此之外,各国纷纷投入巨额资金用于低碳技术的研发。在这样的压力下,我国也不甘示弱,于09年开始《太阳能行动计划》之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刺激低碳技术的发展。尽管我国也做出了种种努力,但在自身技术积累差、技术水平低、资金少等不利因素的制约下,低碳技术的发展并不理想。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在低碳技术开发研究方面依然十分落后,国际间发展十分不平衡。以能源转换技术为例,我国的一次性能源转化率为35%,而发达国家可以达到45%。不仅如此,我国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方面也屡屡遭遇阻碍。究其原因,虽然我们都认识到环境保护并非某一个国家的国事,亦非某个个人的私事,它需要全球共同努力来完成。但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无法心甘情愿的将已有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使得我们仍然无法形成一个共同营造美丽地球的统一整体。他们所做的,无非是在计算成本收益之后选择一个成本相对较低的方法。例如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根据规定,发达国家需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且每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功减排一吨二氧化碳,便可获得其在我国相应的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又由于在我国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远远低于其发达国家的排放成本,这就导致一部分发达国家企业宁愿转移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并以此来获得其在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真正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因此,这一切使得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十分缓慢。另外,我国对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来强制约束企业减排,仍然有许多企业投机取巧,采用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低碳减排的义务,阻碍了我国低碳技术的应用推广。(二)政府无法充分发挥职能目前,我国政府已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低碳建筑的发展,限制企业制造污染。关于低碳建筑政策的制定,政府最初将注意力单纯集中在建筑施工阶段,忽略了两端环节。现阶段,政府从土地的获取、建筑的规划布局,直到最终建筑报废阶段都明确了相关规定,强制企业节能减排。我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也从五大方面开展建筑减排工作,这五个方面分别为监督新建筑节能,改造北方采暖设施,改造国家机关建筑及大中型建筑,开发并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应用新材料。尽管我国已经高度重视低碳建筑的发展,但由于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低碳建筑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各项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各项标准也没有达成一致,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加以整合和约束,且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监督体制和处罚体制等。例如在监督企业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对整个建筑过程的监督系统;而对于污染企业,我们缺少详尽的法律加以处罚。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建筑减排的积极性,阻碍了低碳建筑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则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法案,如《公共事业管制政策法》、《大气清洁法修正案》、《能源政策法》等。同时,对于积极响应建筑减排的企业,给予减税,财政补贴,优惠电价等激励措施。(三)资金支持不足低碳建筑与传统的建筑业不同,它具有“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因此若想大力发展并推广低碳建筑,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在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投入以及少量的国际援助,企业自身又根本无力承担或不愿单独承担如此大的风险与费用。各大银行与金融机构也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它们极其缺乏为低碳建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动力。且碳交易碳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依然没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对低碳建筑的发展加以扶持。这一切都为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阻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低碳建筑发展速度缓慢,科技创新迟缓,与发达国家差距越来越大。(四)社会参与意识淡薄虽然低碳理念已在我国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且近年来,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加以大肆宣传,但实施效果依然不够理想。人们在高喊低碳环保口号的同时,几乎仍然保持着高能耗、高排放的生产生活习惯。相对于低碳理念,低碳建筑理念尚处于起步阶段,因为人们对低碳建筑的概念没有深入的了解,亦没有认识到高能耗建筑带来的巨大危害,这使得低碳建筑理念仍未能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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