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
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国办发〔2025〕21 号)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印发了《湖南省工业
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6〕122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6-0500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十五五”是实现中国“双碳”目标的关键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实施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累计降低17%”的细化目标。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工业碳减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抓手,以工业企业为单元树立碳减排标杆,发挥其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对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鼓励企业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建立完善节能降碳体系,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从源头减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正文分五个章节,共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基本原则,并对工业碳减排的相关概念和核算规范进行了确定。第二章为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期和对比期的时间要求。第三章为认定程序,规定了企业申报和评审认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明确了认定工作的频次。第四章为管理与政策,明确了认定完成之后对企业的管理和政策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
附件1为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指标体系,从产品结构调整、推动节能降碳、推行绿色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创新、数字协同转型、企业能力建设七个方面设置了18项评分指标,总分100分,形成了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的指标体系,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碳减排工作绩效。
附件2为湖南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申报书,给出了申报书及申报表的范本格式,并对申报书内容和佐证材料提出了具体的编制要求,以帮助企业编制申报材料,规范、全面的反映企业碳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三、办法特点
一是择优选择减排绩效指标。一般情况下,碳排放总量大的企业强度减排指标达标较为困难,而碳排放总量小但产值规模较大的企业总量减排指标达标较为困难,对此《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可以分别计算强度减排指标分和总量减排指标分,并以两者中的最高分作为减排指标分。
二是充分考虑可比性。《管理办法》规定以产品产量或不变价工业产值作为碳减排绩效指标的计算依据,避免了市场
价格波动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使指标数据更加科学合理,更准确的反映企业减碳实效。
三是灵活确定对比期。《管理办法》规定了申报期为项目申报时的上一自然年度,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时的前面第二年和第三年中选择对比期,给降碳项目和措施的实施留出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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