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迈向新征程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22-06-23 10:53

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国际经验

 
减污降碳的协同理论来自于国际绿色低碳发展的丰富实践。1995年、2001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次和第三次评估报告首次提出“次生效益”(Secondary Benefits)和“协同效应”(Co-benefits)的概念。诸多国别和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能有效减少其他环境污染物排放并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往往与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根同源,政策的实施将获得双重效益并降低全社会总减排成本。《欧洲清洁空气计划(CAFE)》、美国《综合环境战略(IES)》都曾推动过此类协同行动,阿根廷、巴西、墨西哥、菲律宾、日本、韩国都开展了相关政策实践。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欧盟、北美、韩国、新西兰、英国等地实施的碳市场机制,就是参考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2009年,美国环境署(EPA)依据美国马萨诸塞州诉案判例把二氧化碳列为“对公众有威胁”的污染物,并将其纳入《清洁空气法》的适用范围,开展针对电力、汽车等行业碳排放的政策管控。
 
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应注重减污降碳的协同。英国、欧盟等工业化国家二氧化碳达峰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并没有专门针对碳排放控制的相关政策,环境污染物治理及同时期的煤炭转向油气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起到了关键作用。不同于工业化国家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先经历区域常规污染物治理,再从90年代后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治理过程往往是并行的,碳污共治的时间往往长达数十年。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进入政治议程时基本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往往仍处在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初期阶段,所呈现出的排放结构特征也因全球分工不同而与欧美发达国家迥异。因此,我国现阶段精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多目标统筹与政策资源共享,既是基本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长期战略下的优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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