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及环境、自然保护与核能安全部是主要的国家能源事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传统能源(如石油、煤炭、天然气)和新型能源(如原子能、再生能源)事务管理。由于交通、建筑也是重要的能源消费领域,因此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也在能源事务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有两方面:一是节能管理,具体包括对公共建筑物、街道照明等公用设施能耗的监控与管理、对技术设备的优化改造、技术创新(如太阳能发电等);二是节能环保的咨询与宣传,具体包括:为市民的房屋节能改造提供免费咨询,提供小额资助,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推广节能改造项目。
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使用,联邦政府成立了德国能源署,由国家作为股东代表,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等联合组成,于2001年1月开始运营。其核心职责是提高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生物燃料、合成燃料、氢能等可替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住户节能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媒体宣传推广节能环保理念和消费行为。其提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服务,既能使用户获得长期的节能效益,又有力地推动了国家节能环保项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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