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节能监察是全面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政府规章《南昌市节能监察办法》,对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国家2007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2013年修订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新修订的两部上位法扩大了节能工作领域和节能管理内容,我市的规章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急需修改完善并上升至地方性法规;工业节能是全社会节约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据统计,我市工业领域能源消耗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抓住了工业节能,就抓住了节能工作的关键,随着我市节能减排形势的日趋严峻,工业节能对节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节能监察程序不甚规范、节能监察力量不足、节能规定执行不到位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节能工作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将规章废止,制定一部法规,规范我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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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今年立法计划中的出台项目。在起草、修改过程中,我们对我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了调查,对草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参考了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了意见,还召开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和专家讨论会,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形成了现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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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问题的说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关于《条例》名称和适用范围
考虑到,我市工业领域能源消耗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先为工业节能监察立法,有利于带动全社会节能监察;全社会节能监察涉及建委、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等各个不同部门,除了《节约能源法》是规范全社会的节能工作外,国务院还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单行法规,规范各有关领域的节能工作,且各部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均有不同,出台全社会节能监察法规条件尚不够成熟,因此,《条例》的名称确定为“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适用范围主要为“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同时,建设、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和行政处罚如何实施,本《条例》做出了具体安排,其他领域的节能监察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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