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对建筑节能减排的主要工作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4-17 10:13

(一)加强组织管理。全国有13个省(区、市)建立了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工作落实。逐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各地不断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设置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山西、内蒙古、河南、上海等地在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管及项目管理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二)完善法规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11个省(区、市)制定了节约能源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地方法规,27个省(区、市)出台了建筑节能相关政府令。通过地方立法,各地明确了建筑节能管理职责,并确立了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筑能耗统计与信息公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规划阶段节能审查、施工图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与专项验收、可再生能源强制推广等多项制度,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强化政策激励。2013年度,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据易碳家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地方省级财政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达到75亿元,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青海、宁夏、青岛等地资金投入力度较大。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按照标识星级,容积率可提高1%到3%。厦门市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重庆、深圳市采用财政补助、能效交易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意愿,有力撬动了节能改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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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标准引导。2013年4月1日,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更高水平节能设计标准。据易碳家了解到,北京、天津开始执行节能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北、山东等省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即将发布实施。北京、浙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环节。天津、上海、重庆、厦门、深圳等地分类制定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及产品、绿色施工等多个领域的标准规范、图集、工法等不断健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五)突出科技支撑。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科研开发项目、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材料、产品进行研发、应用。据易碳家了解到,广东省实施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重大专项行动,省财政安排1亿元,将新型建筑低碳节能设备和技术、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系统、建筑低碳节能技术集成示范等课题列为重大科技专项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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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目标考核。部分省市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建筑节能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并通过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不断强化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各省(区、市)共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68次,共下发执法告知书4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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