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节能减排的外部性未能全面得到有效解决,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特别强调政策集成,发挥政策合力,更加系统地推进节能减排,这无疑将会为探索解决节能减排外部性、建构更加合理的政策体系提供经验积累。笔者认为,国家层面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建构需要在各地先行先试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前最现实的做法就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加强激励政策、配套机制的整合与创新,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本地节能减排工作,并为整个国家层面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形成提供基础和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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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激励政策的整合与创新。政策整合与创新的目的在于完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引导企业和社会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地方政府要注意研究当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各种涉及节能减排的政策,梳理本地各项政策,认真加以整合,该合并的合并、该分离的分离、该废止的废止、该出台的出台、该协调的协调,形成协调一致的政策体系。注意在节能减排土地利用、金融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政策整合过程中,要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系统研究,把涉及用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价格、配套措施、实施步骤、考核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研究透,形成协同效应,使得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政策设计则既要考虑生产环节的激励,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还要考虑消费环节的激励,如对购买清洁节能产品的消费者提供补贴和优惠、实行政府绿色采购等。在补贴上对从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的科研或服务机构进行适当倾斜,加快技术进步。示范城市更是应该力争在政策创新上取得突破,特别是在国家层面缺乏和不足的一些领域方面,如争取部分地方税权、完善环保收费政策、节能减排长期规划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其次是配套机制的整合与创新。经济激励政策必须要有相应的统计、监察、考核、监管、组织管理等配套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组织管理上不仅要有专门的协调机构,还要有可行的工作机制,避免流于形式。能耗统计、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公布等基础性工作要提升技术水平和覆盖范围,促进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为激励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基础。监管机制也要创新,促进部门联动监管。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目标考核要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走过场”,通过完善考核办法、科学分解目标、公布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方式,为政策落实打下基础。各地特别是示范城市还需要在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外包、市场化运作等方面做出创新。
通过第一批示范城市的实践情况来看,综合示范确实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些城市的节能减排政策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机制体制创新也取得了一些成效,节能减排的效果明显增强。未能纳入示范城市的,建议多向示范城市学习,做好激励政策、配套机制整合与创新,做好充分准备,从点滴做起,全面实现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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