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广东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调节、保障、服务功能,积极构建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价格引导机制,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运用差别价格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先后对钢铁、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珠三角地区焦炭、铜冶炼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价格,形成了覆盖19个行业、较为完善的差别电价体系,推动212家淘汰类钢铁企业和424家水泥企业停产或转产改造,推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275万吨、水泥产能5782万吨。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先后对239家燃煤电厂排放二氧化硫和329家废水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试点差别收费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治污减排。先后对四批共68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资源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对珠三角地区高污染企业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同时,大力实施脱硫、脱硝电价,促进建成4209万千瓦燃煤机组配套脱硫设施、1408万千瓦投运脱硝设施,有效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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