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看碳排放总量就开始指责中国不公平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周凯2012-12-05 08:30

  现有国别排放数据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董文博指出,中国人均碳排放量虽然快速上升,但仍然低于欧洲,并远低于美国。众所周知,从工业革命以来的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历史积累来看,中国、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等13国(G8+5国家)从1850年到2004年间,中国的历史累积排放贡献占这13个国家的10.8%,只有美国的约1/4;中国的人均历史累积排放贡献率仅为1%,远远低于美国(21.3%)、加拿大(16%)和英国(16.4%)等发达国家,仅仅高于印度(0.4%)。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其次,就中国本身情况来看,中国是制造大国、世界工厂,中国为其他国家承担了可观的碳排放。2011年,英国丁铎尔气候变化研究中心联合复旦大学发布的最新分析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碳排放转移”的概念,强调了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正确理解隐含碳排放责任的重要性。事实上,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其碳排放总量中的20%~30%的排放是为美国、欧洲和其他国家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有关。这其实就是西方国家把其二氧化碳的排放转移到了其他国家的份额中,比如新兴经济体国家中国、印度、巴西等。因此,无论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积累,或是从中国本身情况出发,都应正确客观看待中国的碳排放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也认为,有必要更加全面地理解丁铎尔中心发布的“中国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的论调。丁铎尔中心选择在12月3日发布有关全球碳排放总量排行,背景有二。其一,11月26日~12月7日联合国在卡塔尔多哈举办气候变化大会,其主要意图在于为2015年制定全球统一碳减排框架确定时间表,与中国有紧密关系的核心要点又在于如何逐步放弃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中的“双轨制”原则,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般而言,这一原则对中国有利;如果从2013年开始,国际碳减排框架逐步从“双轨制”转向“单轨制”,有证据表明,中国将会因此承受更多的碳减排压力,并进而极有可能损及国内的社会经济成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其二,在联合国多哈气候变化大会前夕,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连续发布分别名为“排放缺口:哥本哈根协议可以实现2摄氏度/1.5摄氏度目标吗?”和“降温:世界难以承受4摄氏度”两份重要研究报告。这两个报告都提出了全球碳排放失控的警告,并催促国际社会加紧应对步伐,但其中并无“中国碳排放世界第一”的说法,也没有对全球各国的碳排放进行量化对比。就此而言,上述两份报告兼顾到了各方的利益和顾虑,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尚无各国官方认同的碳排放计算标准和核查手段的情况下,现有的国别排放数据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李志青表示,“中国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论调的关键之处在于可以从中得出“中国的碳排放水平很高”的相关结论,“如果说这一结论在技术上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在社会经济意义上则是不成立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李志青解释,实际上,人均的碳排放水平上,中国低于欧美;在人均产出的碳排放水平上,中国更加远远低于欧美和世界水平;时间结构上,中国的历史排放水平和整体排放水平都较低;能源结构上,中国的禀赋是“多煤,少油,少气”的特征,去除这个权重因素,中国的碳排放水平会大幅下降;部门结构上,目前中国以“多制造,少建筑,少交通”为特征,制造业的排放系数较高,而建筑和交通的排放系数较低,这会影响碳排放的绝对量;贸易结构上,中国的碳排放有“在内生产,在外消费”的转移特征,生产属于高排放过程,消费则是低排放过程,也就是说中国的碳排放很大程度上是在为世界作贡献;从能效结构上看,中国不同部门的能效在过去10年里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已经有效地降低了碳排放水平。“总之,中国的碳排放水平有着"绝对高而相对低","总量高而结构低"的特征,以"碳排放世界第一"一句话来概括这些特征显然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够全面的。”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