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国节能服务业发展目标与建议调查分析论文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碳交易网2012-05-29 17:33

 1.发展目标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的基础上,把包括节能产业在内的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十一五”期末782家发展到25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其中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5亿以上)50家,大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2亿元以上)100家,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煤。同时,有效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加快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争当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服务业中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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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对于节能服务业这一急需政府大力扶持的行业,应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出台的工作力度。
  
  2.对策建议
  
  (1)加强对各地有关规划编制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即将公布。相关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开展以政策体系、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培育为核心开展系统性的本地区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应衔接配套,统筹部署,充分落实,推动节能产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2)促进融资手段多元化发展
  
  金融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通过贷款、基金、担保、租赁等多种投融资途径及模式为节能服务产业融资。首先,要探索金融创新,拓展信贷融资。如开发新的贷款品种,建立商业贷款担保机制等。其次,支持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融资,对于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支持其到主板上市。第三,可借鉴国外同类基金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基金制度的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最后,继续加强国际投资合作,带动节能服务产业走向成熟,国际投资一直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应继续利用好这一资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3)提高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质量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多种管理模式,这些具体模式各有利弊。应根据中国国情,改良合同管理模式,有效地提高合同双方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合同实施的范围和影响力,避免合同实施中的风险,保证节能服务收益。同时,节能服务人员要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过程控制,保证节能服务项目质量。加强对每一阶段的节能效果进行监测,能源审计和最终的节能效果测评可让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4)建立或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肃清秩序。如设立行业规范,约束企业不良行为;发布信息,及时协调供需,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交流,加强合作。其次,建立节能效果测评制度,提高公众认可度。要建立测评机构和科学的测评方法和指标体系,落实好测评环节。再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资质认证制度,规范产业准入门槛。要建立认证机构,形成认证指标体系和资质等级,对节能服务公司考核、评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5)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确节能服务公司的主体地位。建议在《节约能源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主体地位,并对其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来规范有关行为。其次,完善节能服务合同的法律基础,增强可操作性目前的政策和法规多为程序性和准入方面的监管法规。加强单项立法,根据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专门的单项法作为《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律法规。第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包括行业的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合同能效评价标准等在内的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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