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4-04 23:58

公示期满后,省级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抄报同级监察、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机构和组织。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向企业颁发相应的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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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与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大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省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中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市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小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县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企业规模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为依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县级环保部门应定期(原则每年10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应定期将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情况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按年度在政府网站或省级媒体上对企业标准化评定情况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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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等级升级、降级、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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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采取动态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升级。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后,企业通过采用相应措施继续改进未达标项目,使企业的环境保护整体水平达到上一级等级后,企业可按照环保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方式规定的程序,不受现有等级有效期的限制,向环保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二)降级。企业在有效期内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在环保部门检查、抽查中出现污染物超标项目的,由考核评定的环保部门视具体情况降低或取消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且企业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等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延续。已取得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10个月时,启动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开展新一轮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在有效期满前4个月时,企业按照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方式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评定等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评定等级有效期满1个月时仍未申请延续的企业,其评定等级自动降一个等级,并按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进行监管,同时在6个月时间内,企业不能申报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十、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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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实施激励、约束和惩罚措施,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和规范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激励性措施。对标准化建设达到B级(含)以上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良好”(含)以上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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