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2014-12-24 17:28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和《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低碳社区碳减排量核算方法学,加强对试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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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试点工作组织落实。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是推进低碳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低碳社区试点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省(区、市)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抓好落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负责本地区试点社区评选、指导和验收工作。试点社区要编制实施方案,报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试点推进情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试点社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授予“低碳示范社区”称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选择一批示范效果特别突出的社区,授予“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三)研究制定试点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支持试点社区按现有渠道申请享受国家节能减排低碳扶持政策和投资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碳社区试点激励和扶持政策。鼓励外资、社会资本参与低碳社区试点。各地要结合本地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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