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六个重点区域将正式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9-07-19 16:5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6个重点区域从7月起已正式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6个重点区域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
 
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于2020年1月1日(不含)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不再办理。
 
《通告》要求,重点区域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各机动车销售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明示《通告》有关内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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