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国四、国五重型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的不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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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国四(相当于欧洲4号)、国五(相当于欧洲5号)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主要是为了弥补国四和国五重型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存在的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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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国家第四阶段和第五阶段标准中规定的工况控制区域,与车辆实际运行区域不一致。尤其是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实际发动机的工作状态不在标准工况规定的控制区域内。车辆选择性还原催化(SCR)系统不起作用,在实际运行中造成氮氧化物排放严重超标。通过采用PEMS整车测试设备,将对重型车整车排放进行检测,有效控制整车排放污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这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国际上属于首创,对引领重型车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实施这两项标准,预计重型柴油车单车将削减60%的氮氧化物排放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认可和赞扬,ICCT 认为:“对新车实施两项附加要求——即在用车PEMS 达标测试和完善车辆排放测试,是解决非法规工况排放问题的全面、必要且有效的方法。我们期待这些管理措施的成功实施能够为北京市带来显著的公众健康效益,同时也希望世界上更多国家、地区和城市,包括全中国可以在日后学习北京的成功范例”。
作者系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