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我国各级环境监测站历经了近十年的黄金发展期,装备能力、人员力量、技术水平等取得长足进步,一些长期制约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逐步突破。陈吉宁部长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中希望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为环境监测新发展凝聚力量。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各级环境监测站应主动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巡视性监测和监测质量监督等方面有所作为。
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
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使命。新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在目前,普遍采用环境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自测、自评、自报的工作模式,还是一种绩效的自我评估和审查,不仅在科学性上不符合接受上级或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的原则,而且真实性也难以完全保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为此,对环境质量要增加和建立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不定期核查制度。也就是说,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环保部门直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全面开展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按要求报送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既定的现场核查计划,以及日常审核上报的监测数据,不定期赴现场开展核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这种模式,将环境质量自测与上级监督性质的现场核查结合起来,只要严肃使用现场核查结果,就能使环境质量绩效考核体系正常运转起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当务之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牢牢把握环境质量监测这条主线不动摇,守土有责,科学布设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点位,心无旁骛地做好本级环境质量监测,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排除来自本级领导的行政干预,如实反映环境质量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