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只有淘汰一条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推行“黄改绿”,按绿标车予以补贴
“黄标车并非只有淘汰一条路可走。”于照春告诉记者,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予以补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为有效开展“黄改绿”工作,淄博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制定出台了《淄博市柴油车“黄改绿”工作方案》,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明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并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的,可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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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要求,针对“黄改绿”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平台搭建、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按照规定,淄博市“黄改绿”的柴油黄标车应满足“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条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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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黄改绿”质量,淄博市要求,净化设备供应商必须确保净化设备的安装质量;车主或使用人应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减排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管;有关部门要对治理车辆在线监控或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