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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等四项办法,完善相关执法细则,对新法的实际操作进行细化、补充。本报自今日起,将在一版陆续对四项细则进行深入解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按日计罚的出台, 解决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这记重拳也将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逐渐发挥作用。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基础法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于按日计罚的表述并不是非常具体。为使按日计罚更具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近日配套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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