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重启如何影响电-碳协同?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林水静 杨晓冉2023-11-03 07:55

障碍正被逐步打破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主管部门不同,要想实现机制衔接,统筹布局是关键。基于当前情况,郑颖认为:“我国电-碳协同机制起步时间较短,亟需庞大的体系建设支撑,既要考虑与既有政策的衔接,也要考虑未来政策制定的融入,更需要部门间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与碳市场政策进行更进一步的统筹策划和协同制定。”
 
“目前,核算碳排放方法学明确从电网采购的绿电不计入用户的碳减排量,这意味着,从电网购买的绿电和其他高碳排电在核算碳排放时是同等待遇,通过电网途径采购的绿电排放因子仍和火电相等,这也导致两个市场的协同机制建立不起来。”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分析,“若想实现两个市场协同,必须明确绿电对于减排贡献的核算方法。不同企业采购绿电也会造成整体电网排放因子变动,这一问题的处理也十分复杂,后续还要做更多相关研究。”
 
张彩平也建议:“宏观层面要明确电-碳协同发展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作好电力市场、碳市场与其他市场机制、政策工具的有效衔接;微观层面要建立电力与碳市场的统一数据体系,解决数据互通问题。”
 
此外,在政策协同过程中,还需重视政策执行者和使用者的需求。郑颖指出,当前对电-碳协同呼声最大的是电力消费侧,特别是面临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要求的企业,以及出口型企业。电力消费侧希望通过参与一种机制,尽可能满足多个政策要求,从而合理控制合规成本。同时,消费侧对于政策实施的反馈,也将帮助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已有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对绿电在碳市场中的价值认可。今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关注的通知》明确指出,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6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 tCO2/104kWh,这也意味着认可了企业外购绿电的碳排放量为零。电-碳协同的障碍正被逐步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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