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5-05-09 10:1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
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试点在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和推广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作用,国家标准委决定向各地方集中征集一批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二、本年度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征集一批试点项目(具体见附件)。各地方应结合特色产业和优势领域择优推荐备选试点项目,总数不超6个(联合部门下达的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专项试点可额外推荐2个),同一领域不超2个。
 
三、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国家标准委将对承担单位资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四、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6年—2027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五、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六、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七、国家标准委将分领域、分地区组织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有关试点单位通过实地参观、工作讲解、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
 
八、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国家标准委开发了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sfq.sacinfo.org.cn),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该信息系统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九、对于在建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应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妥善做好试点项目总结和审核工作。对于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试点项目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
 
请各地方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
 
联系人:标准技术司 闫虹光 010-82262964
 
附件: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
 
一、智慧农业领域
 
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智能温室、植保巡检、精准灌溉、智慧养殖、工厂化生产等智慧农业标准化试点,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推广农业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生产。
 
二、碳排放领域
 
在重点领域企业及园区,开展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低碳/零碳园区等碳排放核算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创新标准化支撑节能降碳的实施路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高新技术领域
 
面向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试点,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总结科技研发、标准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模式。
 
四、服务业领域
 
面向生活性服务、生产性服务相关行业,重点在养老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金融证券、平台经济等领域开展试点建设,探索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新路径,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服务业高质量融合发展,促进服务消费。
 
五、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面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的9大领域,重点在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扶残助残以及基本文化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建设,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面向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重点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城市和社区治理、机关事务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司法行政以及卫生健康(重点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老年健康、托育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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