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12-18 11:29

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

 
(一)健全跨区域一体化的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全面提升示范区规划建设品质和土地利用效率。
 
1.建立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示范区全域开展详细规划共编联审。
 
2.聚焦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推进实施规划土地总控和土地供应会商机制。
 
3.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推动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扩大至示范区两区一县,以相邻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二)深化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建立重点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
 
4.制定实施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协同划定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法。
 
5.以共建共享、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加快建立太浦河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6.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资格互认,推进跨区域交叉执法,推动环境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
 
7.探索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可行路径。
 
(三)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要素流动机制。破除阻碍劳动力、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8.探索建立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可自主选择沪苏浙相关人才计划申报地的特殊通道。进一步拓展吴江区、嘉善县海外人才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人员范围。
 
9.支持数字人民币试点区域探索跨区域应用场景。深化示范区公共信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信用+金融”等特色应用场景互联互通。
 
10.研究推动跨省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11.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支持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
 
12.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标准规范统一,推进平台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互认,率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机制。
 
(四)完善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效率和质量,共建共享高品质公共服务,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
 
13.滚动实施一体化高质量教师培养项目,共建优质教育课程等资源库,合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14.推进跨省域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15.积极发展异地养老,鼓励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在示范区整体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
 
16.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17.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和城市绿道互联互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依托湖荡资源大力发展帆板桨板、游艇、皮划艇、龙舟等水上体育休闲运动,建设长三角水上运动总部基地。
 
18.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各类创新应用在示范区先行试点跨省“一网通办”。推动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在示范区各级政府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完善两区一县跨省通办受理服务机制。
 
(五)优化跨区域治理模式。完善新型治理模式,持续引入高端优质市场资源,广泛凝聚各方合力,为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9.沪苏浙三省(市)协同制定出台示范区发展条例,强化示范区改革创新法治保障。持续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20.推动落实示范区执委会省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提高跨区域项目管理效能。
 
21.健全跨区域统计监测工作机制,研究编制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指数。强化第三方监测,定期开展示范区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
 
22.加强示范区开发者联盟建设,完善成员资格评估与考核退出机制。加强与欧洲等一体化水平较高区域交流互动,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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