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意见》,有效转化我省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
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二、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实用地政策,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二)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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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充电设施、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的日常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能源供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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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配套完善电池、电机、电控等协作产业链。省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要制定奖励政策,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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