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车可获免费牌照和补贴扶持政策

文章来源:东方网碳交易网2012-12-29 08:13

  近日,《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公布。根据办法,本市私人购买新能源车在国家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将再获得本市资金补助,并将可以获得免费专用牌照。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2010年5月3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都适用本暂行办法。

  据易碳家介绍,该暂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的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办法称,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和整车租赁两种形式。直接购买: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整车租赁: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办法,本市私人用户直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由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而且在中央财政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有关条件的(具体条件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本市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对汽车生产企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4万元/辆;对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和环境等;对汽车生产企业,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给予3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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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私人用户,凭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件(不含临时居住证,以下称“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具的确认凭证等额度审查所需材料,向设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额度审查部门申请专用牌照额度。额度审查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并认定其符合要求后,收取确认凭证,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上标注“新能源”,确认同意申请人使用专用牌照额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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