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GVER)——全国首个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文章来源:碳中和文库碳交易网2023-12-20 13:48

2023年12月04日,在阿联酋迪拜举行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8)的第五天。
 
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院长李怒云表示:现有的碳信用产品和碳市场还难以有效地兼顾生物多样性效益。目前,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正在探索建立一套类似于VCS体系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绿色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GVER)”,为满足企业ESG和社会公众自愿减排行动提供高质量碳汇产品。
 
该体系实现目标主要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社区增收三个方面。
 
这个消息对于我国自愿碳市场来说,都是一个无比震撼的消息。因为,GVER正式发布后将是中国首个独立性碳抵消机制。毫不夸张的说,对于国内的自愿碳市场是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要知道,目前国内的强制碳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CCER)也才刚刚起步而已,就更别说独立性碳抵消机制了。
 
碳抵消机制是指由某一组织制定的一套标准,用于监测、规范和审查碳抵消项目,也称碳标准或碳注册处。主要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和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满足跨国公司或全球碳市场的需求,这些公司通常具有较大的碳足迹和更多的碳减排量,并且允许碳资产的跨国交易,能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碳减排合作与交流。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通常服务于自愿减排市场,主要满足个人或企业的碳减排需求,它们可以在社会上和行业中展现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
 
区域、国家或地方碳抵消机制:主要针对国家或地方的碳减排需求,特别是特定地域范围内从事某种行业经营的企业,通过建立本地化的碳市场,强制性要求控排企业实现节能减排,市场需求得到保障,也可以鼓励其他企业和公民参与到碳减排行动中。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有:
 
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指的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主要有:
 
自愿碳减排核证(VCS)、黄金标准(GS)、美国碳注册处(ACR)、气候行动储备(CAR)、全球碳委员会(GCC)、生物碳登记(BCR)、社会碳标准(SC)、森林碳合作伙伴基金(FCPF)、可持续森林景观的生物碳基金倡议(ISFL)、REDD+交易构架(ART)、碳水化合物(Cercarbono)、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
区域、国家或地方碳抵消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主要有:
 
澳大利亚减排基金(ERF)、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联合信用机制(JCM)、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重庆碳惠通抵消机制(CQCER)、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COP)
因此,从当前现有的碳抵消机制来看,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区域、国家或地方性的碳抵消机制(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CCER和地方的碳普惠),但国内目前还从未有独立性的碳抵消机制出现。
可想而知,GVER的出现将成为我国首个独立性的碳抵消机制,这对我国自愿碳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不然,早在今年7月由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共同举办的"2023中国上市公司碳达峰碳中和发展高峰论坛"上,李怒云院长就有过做过相关的汇报,只是那时候表现很隐晦。
而这次COP28大会是GVER发布的最好时机,就如当年VCS第一次发布一样,也是在联合国大会发布。
目前GVER机制的官方文件(例如登记细则、交易管理细则、开户注册须知、结算细则等)、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均未上线,但我们猜测GVER机制大部分的文件、系统应该都已经基本完成了,有可能会在明年正式上线。
虽然GVER还未上线,但在今年的11月初的时候,GVER批准备案了首批方法学,目前已知的首批方法学有成都双流的《城市绿化碳汇项目方法学》,这表明GVER机制大部分的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大概是筹备上线的工作。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相较于国际和国家碳抵消机制具备有以下的优势:
遵循全球性标准和认证要求,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认证。这些标准可能更加严格和全面,确保项目的减排行为和环境效益得到公正评估。
根据全球碳市场的情况和参与者的需求,结合项目的减排效益来设定碳价格。会更为灵活,根据市场供需和项目质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注重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公平竞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参与者。
这对于参与自愿碳市场的朋友来说,绝对算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国内自愿碳市场的风口和红利即将来临了!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