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广东省大型活动
碳中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积极推动本辖区、本领域开展的大型活动实现
碳中和。对本辖区、本领域组织开展的演出、赛事、
会议、展览等较大规模聚集活动,鼓励举办单位实施碳中和工作,推动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明确减排措施、抵销方式及完成时限,实施场地、交通、餐饮、耗材等方面的
碳减排行动。
此外,《通知》还提出,规范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在广东省辖区内开展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鼓励依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DB44/T 2639-2025)组织实施。碳中和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活动结束后一年内,可通过自我声明(保存完整证据文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碳中和证书两种形式实现。举办单位需妥善保存相关数据、文件材料及抵销量注销证明,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技术服务机构需对出具的报告或证书承担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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