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答复

文章来源:八闽电力人碳交易网2022-08-23 17:55

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产业化及应用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对光伏产业发展进行重点规划。目前,我国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备案规模,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同时,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发展规划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稳定社会各方预期。
 
  (二)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开展新型高效晶硅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先进高效电池技术应用示范,掌握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快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开展n型TOPCon、HJT、IBC等高效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此外,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推动《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
 
  (三)关于限制全面过剩的PERC电池技术发展并及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国家积极支持以光伏发电技术为代表的绿色能源体系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能源技术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同时警惕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截至2021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15.1万亿元,绿色信贷全年新增3.5万亿元,增幅30.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约20个百分点。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测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超过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9亿吨。2013年10月,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光伏制造企业客户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分类,并按照“有保有压”要求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2017年4月,原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2021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明确提出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四)关于给予光伏发电无条件并网支持。为增加电力系统并网消纳能力,拓宽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此外,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