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明:“双碳”落实关键在于传统产业的凤凰涅槃

文章来源:中国冶金报碳交易网2022-08-22 09:18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双碳’目标落实的关键在于传统产业的凤凰涅槃、传统动能的活力重生。当前,要更加关注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传统功能的重生,因为世界不论怎么改变,人的吃穿住行需要永远不会变。”在8月15日召开的钢铁行业低碳工作推进委员会2022年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如是指出。
 
陆新明表示,自2020年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8%、较2005年累计下降50.3%;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到56%,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16.6%;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等等。
 
“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更加积极的行动。”他强调,我国目前仍是碳排放规模最大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
 
陆新明重点围绕全国碳市场数据治理、行业扩容、自愿减排交易等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一周年,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2162家,其间累计交易量1.94亿吨、累计交易额84.92亿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有效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陆新明评价道。他透露,生态环境部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为全国碳市场提供较高层级的立法保障。
 
关于碳市场数据质量问题,陆新明表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多年的试点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已初步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目前看,碳市场数据质量基本满足市场运行的需要,与欧美等国际碳市场数据管理方式接轨,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他认为,除少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外,更多还是由于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报告编制不规范、对碳核算方法理解不到位等造成的问题,暴露出一些企业能源统计计量体系管理长期不到位,也反映出我国碳市场法规法律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的现状。
 
“通过严控严查严罚,形成对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陆新明强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尽早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碳排放核算核查和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和地方部门培训力度,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
 
现阶段的全国碳市场仅纳入发电行业,陆新明指出,“为推动碳市场扩容,我们已连续多年组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排放行业报送碳排放相关数据,同时对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风险、时机、方式等有关问题开展研究。”他进一步介绍称,目前,碳市场扩容主要面临有效核算不同行业、企业碳排放量的技术手段和监管体系仍不成熟,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等问题;对碳市场引入投资机构和个人,还需要在促进碳市场交易活跃和防范市场过度投机、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统筹兼顾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的各项准备,加强引入非履约主体的向外研究,探索建立配额有偿分配方案,研究碳金融衍生产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陆新明透露。
 
关于自愿减排交易,“当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重启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CCER)项目的备案工作。”陆新明表示,针对涉及行业领域广、专业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现实情况,生态环境部将加快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的技术规范,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设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有效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双碳”工作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将深入研究各地在碳普惠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推进碳普惠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有效衔接,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