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动实现碳达峰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文章来源:人民网杨悦2022-08-09 15:18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吉林省实现碳达峰确定了哪些目标?推动实现碳达峰的重点工作有哪些?有哪些政策保障措施?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近日,省发改委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该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碳达峰历史机遇,扎实有序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各地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对于吉林省而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方面,吉林省始终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成立了由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不断巩固扩大生态优势,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同时,吉林省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强省建设,依托一汽集团、中车公司、吉化公司等龙头企业,立足丰富的西部风光资源和东部森林资源,在发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产业和推动林业碳汇交易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机遇和优势。另一方面,当前吉林振兴发展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能源消费在一个时期内还将保持刚性增长,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我们下大力气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碳达峰工作,并且妥善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关系。
 
《实施方案》立足吉林实际,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吉林省将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为确保“碳达峰十大行动”顺利实施,各项政策平稳落地,吉林省制定了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即,建立完善吉林省碳排放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核算对碳达峰的支撑作用,并健全吉林省绿色标准体系;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加大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积极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交易对象核查复核、碳排放权配额发放等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将担负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碳达峰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细化各项重点工作,目前省直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支撑方案,连同《实施方案》共同构成吉林省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1+6”政策体系。
 
《实施方案》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吉林省碳达峰工作进入到新的阶段。“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决扛起‘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重大职责使命,推动碳达峰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该负责人说。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