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

文章来源:社科院网站钟茂初2022-04-06 08:55

全周期统筹“双碳”目标实现

 
  要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必须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持续推进碳减排,并实施“碳排放额度”刚性约束。与此同时,还要兼顾到国民经济系统正常运行、居民收入与就业等社会福祉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本文提出,“双碳”目标的路径是否有效,可借鉴“帕累托改进”概念进行判定。有效原则之一,碳减排过程中,没有对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如果有,碳减排带来的效率提升足以弥补。有效原则之二,碳减排过程中,没有使其他利益主体(其他企业、区域或群体)承受成本或损失;如果有,碳减排带来的效率提升足以补偿。
 
  这也意味着,以全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考察碳减排时,需考察该路径引致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变化。否则只是将碳排放转嫁到了生命周期的其他过程或其他环节,该路径对于整体的碳减排而言是无效的。具体而言,考察某一主体的碳减排时,需同时考察该主体是否通过“外部化”等方式转嫁了碳排放,或转嫁了碳减排责任。只有通过合理补偿机制消除了外在影响,才符合有效准则。不仅如此,低碳路径形成的供给能力、改变传统高碳路径而缩减的供给能力,必须符合经济与民生需求。否则,该路径导致的碳减排是以经济运行损失和民生满足损失为代价的,社会福利将因此而受到损害。
 
  在推进“双碳”目标过程中,各种要素不可能显著扩张,要想使碳减排目标和经济民生目标得以兼顾,唯有通过提高各种要素的碳效率来实现。在既有的要素条件下,只有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通过碳效率较高要素对碳效率较低要素的逐步替代来实现。要促使低碳消费群体的持续增加、传统高碳消费群体持续减少,从生态友好型消费群体的育成、从消费者碳排放含量的降低这两个角度去探求;要促使碳效率较高生产能力的形成,并对碳效率较低生产能力实现有效替代;既要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并对化石能源的使用进行有效替代,也要持续提高化石能源的碳效率。关键在于技术创新,一方面应强化碳减排技术创新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区分技术创新的类型——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创新和促进碳减排的技术创新并重。
 
  推进“双碳”目标,核心的政策工具是“碳排放额度”;政策成效及预期成效的评判依据是:全生命周期的碳减排、碳效率的提升、碳减排的“帕累托改进”;政策的有效路径是各种要素的“有效替代”。通过产业支持政策推进“双碳”目标,不应简单地支持“发展低碳产业、削减高碳产业”,而应在满足国民经济和民生需求的前提下,将能够提高碳效率水平,或能促使碳效率较高产能有效替代碳效率较低产能的产业低碳化过程确定为政策支持对象。产业支持政策应推行“碳减排挂钩”机制:某主体在增加碳效率较高生产能力时,应挂钩削减相应的传统生产能力。采取“碳排放额度”机制推进“双碳”目标,不应仅从生产领域着手,同时也应积极探索消费领域的“碳排放额度”倒逼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建筑、能源、交通等碳排放重点领域探索大宗消费的“碳排放额度”倒逼机制。
 
  发展“碳金融”推进“双碳”目标,一是要从“双碳”目标不可能引致实体经济各种要素扩张的角度,认识到“碳减排”相关金融活动不可能因实体经济要素扩张而形成庞大规模;二是要从实体经济的碳效率提升角度,去认识“碳金融”预期收益的真实基础及其规模扩张的可信基础;三是要从要素的“有效替代”角度,认识“碳金融”业务的本质,即碳效率较高的金融活动对碳效率较低传统金融活动的有效替代。在选择碳捕捉利用与碳封存技术、“碳汇”作为推进“双碳”目标的手段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考虑,而要考量其经济可行性。在选择合理路径推进“双碳”目标时,要考量这一碳减排路径是否会带来其他污染排放或其他生态环境影响,对此应作出综合权衡。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政策取向研究”(21AZD05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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