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标下的产业新动向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许姗姗 ▪ 周宝平2021-02-25 10:54

中国能源研究会秘书长、节能减排中心主任王凡近期在“第二届中国能源行业前沿论坛”上指出,节能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一是要始终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二是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广应用具有革命性的低碳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建设超低能的建筑,推广零碳建筑;三是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消费,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实现能源结构转型。他认为,规模开发利用芦竹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特色的一场能源革命,可以提供真正的绿色能源,加快实现“碳中和”。
 
王凡
 
中国能源研究会秘书长
 
节能减排中心主任
 
第一,始终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我们国家的节能潜力非常大,我们能源消费量占到全球总量的1/4,电力消费占到将近30%,GDP只有14%。我们国家能源消费量是美国的1.5倍,德国的10倍,日本的7.6倍,英国的18.7倍。发电量我们是美国的1.7倍,德国的12倍,日本的7.2倍,英国的23倍。
 
按照这样计算的话,我们国家2019年单位GDP能耗是美国的2.2倍,德国的2.8倍,日本的2.7倍,英国的3.68倍。单位GDP的电耗是美国的2.53倍,德国的3.2倍,日本的2.59倍,英国的4.5倍,所以说节能工作任重道远。节能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
 
第二,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就是要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工业、交通建筑等终端用能部门要用电力取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直接燃烧和利用。
 
推广应用具有革命性的低碳技术。交通领域应该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炼钢、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也要发展革命性的技术,比如说用氢取代焦炭炼钢,用氢作原料生产化工产品等。
 
建筑方面要加快低碳技术的应用,要改变采暖和制冷的方式,充分利用太阳能建设超低能的建筑,推广零碳建筑。
 
第三,就是要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消费,实现能源结构转型。
 
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型现代化的煤矿将来要成为煤炭生产的主体。要强化煤层气的高效开采技术,开发利用煤层气。
 
要坚持清洁、高效、积极稳妥地化解煤电过剩的产能,严控煤电的规划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要提高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能力,加快对可燃冰开采、利用技术的研究。要推进水电绿色发展,完善水电开发移民利益共享政策。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核电,使之成为电力的一支方面军,核电容量至少要占到20%以上。要开启内陆核电,实际上内陆核电也可以同样做到安全。
 
要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动铁路沿线、高速路沿线太阳能开发利用,推广建筑物表面和房屋顶部太阳能利用。
 
推进风电开发。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推广风电储能、风电制氢、风电淡化海水等。
 
要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采用符合环境标准的先进技术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利用绝氧气化技术处理垃圾,不需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发展分布式能源,发展储能,这些都很重要。
 
最近有人向我们推荐一种植物,叫芦竹,我认为规模开发利用芦竹将会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特色的一场能源革命。可以提供真正的绿色能源,加快实现“碳中和”。
 
芦竹产量大、变异率低、不占用耕地,无需田间管理、无病虫害、气候及土壤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是热带森林的6倍。对这种速生芦竹,通过绝氧气化,直接生成氢气、甲烷和生物质碳。氢气、甲烷可以作为能源,也可以作为化工原料,生物质碳可以进一步生产出炭基肥、炭基土壤改良剂、活性炭,提供土壤修复改良、替代化肥等。
 
我们打算通过一两年的时间完成芦竹规模种植利用的全过程。如果种植两亿亩芦竹,通过气化以后,产生的氢气就可以解决我们全中国一年天然气的用量。如果种植四亿亩芦竹,可以解决我国全年发电用煤,前景非常好。
 
(以上为王凡在“第二届中国能源行业前沿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