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构建现状
中国国家自愿核证自愿减排机制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于2024年1月重启。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可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控排企业可使用
CCER完成不超过5%的碳市场
履约任务,同时
CCER也为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抵消自身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途径。
自CCER体系重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6个方法学,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入了新活力。截至2024年底,CCER已有1个减排项目完成登记,暂无减排量的签发。
在全国碳市场构建完成之前,我国境内已设立7个区域性的
试点碳市场(
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天津、重庆、福建),意在为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整合和深度建设提供
试点经验。部分试点碳市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碳信用完成履约任务的机制,并且
北京、上海、广东等碳市场也创立了区域内的本土减排机制以更好地活跃市场交易,配合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随着自愿碳市场的蓬勃发展,试点碳市场覆盖范围之外的其他地市也在积极推进碳普惠机制、
碳汇碳票等形式的自愿减排机制构建和产品交易,拓宽了自愿碳市场的覆盖面,同时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普及和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台湾地区也于2015年实施了台湾岛区域内的台湾温室气体减排计划——温室气体抵换专案,并于2023年更新了相应的监测和管理要求,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减排机制共批准了13种项目类型的143个方法学。截至2024年底,已注册项目95个,累计签发碳信用2651万吨,可用碳信用18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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