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碳交易难以实现“30•60”目标,开征碳税应为重要选项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碳交易网2021-04-09 10:11

实质性碳税方案:直接对二氧化碳排放开征碳税

 
实质性碳税,即直接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在我国也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直接开征名称为“碳税”的新税种;另一种是在现有的环境保护税中新设置“二氧化碳”税目。前者可以突出我国加大碳减排调控力度的目的和态度,但设立新税种的立法难度大。后者不需要设置新税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不仅有利于减低碳税单独立法和实施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为构建新税制体系花费的成本和时间,但也需要修法。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