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碳税”应保持足够的警觉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2016-04-12 16:25

    近日有两则关于“碳税”的消息。一则是有媒体报道说,“气候经济学之父”尼古拉斯·斯特恩近日来到中国,建议中国征收碳税,如此则每年相应的税收收入可能高达2800亿美元,超过2015年全国税务部门总收入的16%。另一则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中国不会单独设立碳税,而是会将碳税安排在目前准备的税种里作为一个税项,如环境税或资源税。但他透露,今年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并未涉及碳税。
 
  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不大好,征收“碳税”即使能够取得尼古拉斯·斯特恩预测的2800亿美元的收入,那也差不多是一项自杀性措施,没有可持续性。虽然政府往往“闻税则喜”,但目前中国不会立即这样大规模地开征碳税。
 
  当然,当前不开征并不意味着将来不开征,不明确地大规模地征收并不意味着不会用其他隐蔽的方式征收。总之,“碳税”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在我们身边。
 
  从理论上来说,“碳税”的设想并不错。目前的环境污染,二氧化碳排放,全球气温升高,都与碳排放有重大关系。对碳排放征收重税,“寓禁于征”,或许可以减少排放,净化环境,有益于我们的身心。所以,总的来说,我们并不反对“碳税”。
 
  但是,“碳税”是不是唯一的选择?显然不是。减少排放,有不少选项。国家制定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形成较高的准入门槛,将达不到标准的拒之门外,是一种选择;通过税收减免等方法鼓励诱导高排放产业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换代,结构转型,进而促进减排也是一种选择;当然,通过征税或罚款,让企业不敢排放或不愿排放,也是一种选择。选择的方式并非一种,征税只是其中之一。一般情况下,政府更乐于采取征税的方式,因为征税能够带来财政收入,使政府花钱更有余地。但从历史上看,通过“寓禁于征”而限制某种行为,效果并不理想,如晚清对于鸦片实行的“寓禁于征”政策,不但没有减少鸦片的种植、生产、销售和消费,反而造成更严重的毒品泛滥,吸食成瘾。原因在于,一旦政府“寓禁于征”,往往很可能看中的是“征”而不是“禁”,为了涵养税源,反而保护本来应该通过税收而禁止的行为。所以,碳税对于减少排放的效果到底怎样,还不好说。
 
  楼继伟部长说“中国不会单独设立碳税”,这一点,是完全可信的,因为确实无需单独增加这么一个税种,给人税负沉重的口实。针对碳税可以作为环境税或资源税的一个税项,实际上,即使没有环境税或资源税,目前的消费税中,就在征收碳税。近年来中国对于消费税进行了一些调整,总的方向是对于税目进行扩围,重点是向“三高”扩展。所谓“三高”就是高能耗、高污染以及高档次。在这“三高”里面,高能耗就与碳排放密切相关。我们知道,二氧化碳主要产生于化石能源的消耗,而化石能源就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用煤炭发电的电力,也是这种能源。高能耗就是二氧化碳的高排放,往往也是高污染。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指出,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11月19日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也明确,要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使用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及火力发电的能源,必然就会有碳排放。所以,如果对有关产品征收消费税,那么,无疑就是向碳排放征税。这种消费税的征收其实相当简单,只要在上游向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征收消费税,那么,这种税收就会进入绝大多数下游产品中,最终分散开来由众多消费者来分担。当然也可以选择性地向一些高能耗产品征收,而不是向能源产品普遍征收。从现在的情况看,“碳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成品油中。近年有关部门不断调高成品油的消费税,调整的理由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排放。如果说,以前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费改税而转化的养路费,那么近来为保护大气而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则是“碳税”无疑了。成品油增加消费税,这只是在消费税中征收“碳税”的一个小小的侧面。随着消费税将来向“三高”的扩围,更多高能耗产品被征收消费税是不可避免的,而那种消费税就是碳税,完全不必另立名目开征新的碳税了。
 
  在消费税已经包含“碳税”的情况下,如果拟议中的环境税或资源税再包含“碳税”税项,那就一定是重复征税了。所以,对于“碳税”,必须要睁大眼睛,保持足够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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