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环境污染加剧、资源紧缺和生态恶化三重困境,由此导致我国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以及生态承载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制结构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反映资源要素稀缺、供求关系、生态破坏程度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据易碳家了解到,构建我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污染成本、限制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制定和实施了大量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但收效欠佳,拖欠环保税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如:2013年,“太原市共有427户企业拖欠排污费1191.9万元,同时还发现大部分餐饮业、汽车4s店未进行排污申报” ;同年11 月,“陕西省榆林市要求长庆油田缴纳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在陕西榆林境内开采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7.4亿元,以及1.1 亿元的罚款,并且冻结了长庆油田23个银行账户” 。这些状况反映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制结构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反映出自然资源要素稀缺、环境供求关系、生态破坏程度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这对完善税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污染成本、限制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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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文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